朗读
虞政发〔2010〕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质量与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有资产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基础和政府经济调控的重要资源,也是政府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实现保值增值、降低运行成本、优化公共服务和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等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国资监管体制得到理顺,政策制度体系得到完善,日常监管服务得到加强,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少数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家底不清、重钱轻物、重购轻管、权属不清、职责不明、资产价值和绩效观念淡薄等问题,影响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国有资产“权属清晰、权责明确、运作高效、处置规范”的管理目标,确保全市国有资产运营既规范有序又充满生机活力。具体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预算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绩效的有效手段。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统计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有利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编制预算。要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严格资产配置程序,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资产的公平配置和有效使用,实现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
(二)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有利于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通过加强资产新增、盘盈、盘亏、报损、处置、对外投资损益等事项和完工工程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财务核算,明晰各类资产账目,如实反映资产存量和结构状况,使之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原则。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是资产管理工作的两个方面,实物管理是从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对资产管理和维护;价值管理是以货币形式反映单位占有、使用资源的规模、数量。要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的最大效益。
(四)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市国资办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行考察任免,不行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管部门(单位)履行国有企业管事职能,并指导其直接出资管理的国有企业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承担出资企业保值增值责任,加强对所属国有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切实履行起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市国资办是国有资产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是国有资产具体使用、运营、处置的责任单位。市国资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国资部门——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对国有资产的全方位有效管理。各部门(单位)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市国资办履行全市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国资委有关决议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政策;制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规划,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实施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推动全市产权交易市场的发育完善;向占有国家股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或监事、财务总监,并对其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会同组织和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派、管理企业负责人。
各主管部门承担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统计汇总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国有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资产保值和日常监管的责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使用保管、修理维护、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明晰国有资产的归属,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同级国资部门审批;加强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资产的专项管理,建立台账,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加强对所属经济实体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的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为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将下列国有资产交由相关部门(单位)实行集中管理、使用和处置:市农林渔牧局负责系统国有场圃土地、水面、河流、湖泊、渔塘等及其他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矿山、地下水开采等及其他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负责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管理和处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中心房产的管理,市民中心组团房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房产的管理;市围垦局负责新围海涂土地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围垦局移交土地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文广局、市质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各自职责内罚没财物的管理和处置。上述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有资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处置,并接受市国资办的审核(审批)、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突出重点,有效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一)健全内设管理机构。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内设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落实岗位,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加强管理,做到人员、牌子、职责三落实。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制度建设,要对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梳理,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核实、收益收缴、重大事项管理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运作体系,建立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全面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快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三)重视和加强产权归属管理。产权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要以理顺产权关系、强化产权管理为出发点,做好清产核资、企业重组、整合过程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报损、资产划转、资产评估、股权管理等产权管理工作,实现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公开化和规范化。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属的房地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房产现状,完善权属证明,切实解决好产权争议有关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已完工的办公楼基建工程,要抓紧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审计,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对已签订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协议、合同,与现行国有资产政策规定不符的,管理单位要及时对协议、合同进行修正、完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四)强化基础环节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相结合,按照存量制约增量、增量激活存量的要求,资产配置要与单位履行职能相匹配,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统一按标准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通过激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调控等办法加以解决,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要定期开展闲置资产清查,建立闲置资产信息发布、调剂使用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二是严把资产使用关。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重点,明确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内部流程和岗位职责,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对发生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抵押等使用行为的,须履行报批手续,实行专项管理,充分发挥资产使用的最大效益。三是定期开展资产清查。要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固定资产账卡登记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报损、报废、处置等事项,应及时核实,确保真实反映单位国有资产状况。四要严把资产处置关。国有资产处置要按规定报经市国资办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拍挂等形式进行处置,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实现国有资产处置“阳光操作”。
(五)规范收益收缴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工作。单位处置、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处置的变价收入,一律上缴国库。要稳步推进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理顺收益分配关系,加强政府对国有资本的调控。
(六)深化应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投融资公司资产管理流程及管理责任为基础,结合资产的日常动态管理,加强单位对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应用,实行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实时、动态管理,资产新增、出租、处置、对外投资等事项实行网上登记、处置、审批,以信息化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七)注重资产绩效管理。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资产运行成本、资产使用效益、资产管理水平的绩效评价,把绩效评价结果与单位资产配置、经费安排紧密挂钩,促进单位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观念,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八)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对已办的经济实体,在未脱钩之前,要落实企业经营责任制,加强实体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并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担保。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利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纯经营性企业,确需投资举办的,按照先论证、后审批、再投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加强投资风险控制。各单位要加强各项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利润分配等基础性资料管理,落实相应具体管理责任。对企业分立、合并、注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注册资本、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并向市国资办报告。
(九)推进国有企业监管扩面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浙江金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上虞市宏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上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虞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上虞市土地勘察测绘队等六家企业纳入市属国有企业监管范围,对企业经营管理者任免、劳动用工招收(录用),要按照《上虞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任免工作暂行办法》和《上虞市国有企业职工招收(录用)管理办法(试行)》、《上虞市国有企业职工定编定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对企业经营者是否实行年薪制考核,根据企业考核条件是否成熟具备,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国资委予以确定。
(十)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市国资办要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各主管部门要理顺政企关系,指导企业明晰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化。
(十一)加强经营业绩考核。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提升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明确经营责任,设定考核指标,通过下达经营目标、签订责任书、实施考核奖惩等方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强化重大事项监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效能监管的原则,加强对经济实体重大投融资行为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对企业重大股权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抵押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十三)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要在已出台的劳动用工招收及定编定员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细化完善具体管理办法,核定企业职工编制,严格控制国有企业全日制职工招收。对国有企业招工,按照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营运成本,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市国资办要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人事管理,建立国有企业职工编制管理和统计报告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动态掌握全市国有企业各类劳动用工情况。
(十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推进纯经营性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使企业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对准公益性国有企业,大力推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吸收社会民间资本,促使企业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规模和收益较小的国有参股企业,加强收益监管,理顺投资关系,逐步转让股权。
(十五)做实做强融资平台。要根据国家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一是加快推进实体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组建,有效整合重点融资部门的资产、资源、资金和资本,组建与行政行业管理相分离的,集建设、投资、融资、开发、经营职能于一体的实体性融资平台公司,使公司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运作主体。二是壮大融资平台公司实力,进一步科学界定平台公司经营性质和功能定位,突出主业,强化功能,提高盈利,逐步增强公司自我造血功能。继续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建立规范、健康、可持续的项目建设资金筹资模式,实现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重要职责。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实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总责,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
市纪委(监察)、审计、公安、工商、财政(国资)、招投标监督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国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的职责,积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国有资产专项审计,把国有资产管理列入政府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和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市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隐藏、私分国有资产或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公安、招投标监督办、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操纵市场等行为的打击,加大对投诉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国有产权交易程序,加强现场交易管理,做好交易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和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切实履行起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探索和实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切实抓好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