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村)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就业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虞政发〔2009〕3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进一步提升市、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形成创业促就业、政策促就业、培训促就业、服务促就业的良好氛围,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二、工作规划和创建目标
(一)“充分就业社区(村)”是指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年龄段人员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的社区和行政村。
(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工作规划是:在前阶段已经开展的充分就业社区试点验收的基础上,2010年底前,全市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村比率达到80%和30%以上创建标准;2011年底前,全市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村比率达到100%和50%以上的创建标准,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三)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目标
1、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辖区内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辖区内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就业准备活动,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
3、辖区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良好;
4、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有效消除;
5、辖区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6%以上。
(四)充分就业村的创建目标
1、各项扶持创业和转移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积极参加就业准备活动,失海渔民、被征地农民和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家庭劳动力等“就业援助对象”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
3、转移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良好;
4、行政村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在农业和非农产业的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五)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要求
按照浙劳社就〔2008〕80号文件明确的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范围、内容、方式、标准,对历年已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进行复核认定,在此基础上,按要求做好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申报认定工作。
1、连续三年以上达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
2、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指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3、巩固扩展创建成果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4、实现服务标准化、就业援助精细化和长效化;
5、工作善于创新,典型性、示范性强;
6、群众满意度高。
三、工作措施
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市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社区(村)实际,统筹安排,精心实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加强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并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各社区(村)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服务。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二是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对社区(村)内的劳动力资源状况进行定期摸底调查,摸清社区(村)内各类失业人员底数,特别是要全面掌握就业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建立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失业人员就业台帐、失业人员培训台帐、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台帐等基本情况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加强工作研究。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就业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二)做好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册、广播以及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对社区(村)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和提供咨询,提高就业政策的知晓度。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协调,帮助解决失业人员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兑现政策,做好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失业人员充分就业。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做好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企业在岗职工和高校毕业生培训意向调查工作,收集需要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培训资源,开展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本辖区培训不能满足其培训需求的人员,要及时推荐参加合适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四)积极开展就业援助。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挖掘资源,开发就业岗位,广辟就业再就业渠道,采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推荐就业等形式,促进失业人员就业;二是加强同市人力资源市场以及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招用工信息,通过社区(村)劳动力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发布,为辖区内失业人员就近就地实现再就业提供便利;三是巩固就业帮扶工作成果,重点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的再就业援助,努力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
四、申报程序、试点经费和考核奖励办法
(一)申报考核程序。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审定工作,由社区(村)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市劳动保障局推荐,绍兴市劳动保障局考核验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对符合“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标准的社区(村)授予“充分就业社区(村)”称号并授牌。“充分就业社区(村)”实行年度复评,动态管理。
(二)试点经费。“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原则上均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不再另设启动经费,但对今年新开展的“充分就业村”创建实行试点村模式,每个试点村给予一定的试点经费。即对2007年已经开始的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本次创建不再另设试点社区;对2010年新增的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因行政村数量较大,创建任务较重,应优先选定一批条件较好、基础较实的充分就业试点村,在试点基础上给予推广介绍。对经选定的全市10个创建充分就业试点村,原则上给予每个村3万元的试点经费。
(三)奖励办法。对复评合格并被推选认定为“浙江省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给予5万元奖励并予以授牌;对于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标准,初次命名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给予以奖代补,其中“充分就业社区”平均为2万元,充分就业村平均为1万元;对以后上述充分就业社区(村)年度复评合格的,给予每个0.5万元的补助。同时,将根据职业介绍成功人数,按每人30-200元的标准给予社区(村)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站(所)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按照虞政发〔2009〕34号文件执行)。对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中组织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1万元奖励。对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0.2万元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 “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担任,市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创建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促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开展 “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创建标准和考评复评办法的制定,以及创建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组织实施,搞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组织申报等管理服务工作。社区(村)要积极主动开展创建工作,围绕创建标准,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日常管理。社区(村)要落实专人(具体名单报乡镇(街道)和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汇报创建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做好各社区(村)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以召开座谈会、检查工作台帐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并将 “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列入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四)提供资金保障。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要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每年从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工作经费和其他扶持奖励资金;各乡镇(街道)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工作。
附件:上虞市乡镇(街道)2010年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计划任务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
上虞市乡镇(街道)2010年充分就业社区(村)
创建计划任务表
|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社区创建数 |
行政村创建数 |
|
1 |
百官街道 |
13 |
12 |
|
2 |
曹娥街道 |
8 |
3 |
|
3 |
东关街道 |
2 |
6 |
|
4 |
道墟镇 |
|
10 |
|
5 |
长塘镇 |
|
3 |
|
6 |
上浦镇 |
|
4 |
|
7 |
汤浦镇 |
|
3 |
|
8 |
章镇镇 |
|
10 |
|
9 |
岭南乡 |
|
3 |
|
10 |
陈溪乡 |
|
3 |
|
11 |
下管镇 |
|
3 |
|
12 |
丁宅乡 |
|
3 |
|
13 |
丰惠镇 |
|
10 |
|
14 |
永和镇 |
|
2 |
|
15 |
梁湖镇 |
|
6 |
|
16 |
小越镇 |
|
8 |
|
17 |
驿亭镇 |
|
6 |
|
18 |
谢塘镇 |
|
5 |
|
19 |
盖北镇 |
|
4 |
|
20 |
沥海镇 |
|
6 |
|
21 |
崧厦镇 |
|
10 |
|
合计 |
|
23 |
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