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丰政〔2010〕73号
丰惠镇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完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0]85号)中关于健全“三资”管理制度的精神,针对我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有关村级财务管理作进一步的规定。
一、非生产性支出方面
1、规范村级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购置应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置购,应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和清单;一次性购置金额在5000-30000元的办公用品,应经村三委会会议同意,一次性购置金额在30000元以上时,应经村三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2、从严控制各类纪念品、日常性办公用品的购置。各村要严格控制各种年终纪念品、会议纪念品及日常用信笺纸、笔记本的购置,杜绝舍近求远一次性、大量、高价购置外地人员推销上述物品现象发生。对确因实际工作需要购置上述物品,购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事先应经村三委会同意,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购置。
二、工程管理方面
1、实行村级工程招标、审计备案制。对预算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实行招标、审计备案制。在村级工程财务结算前,工程招标、审计备案资料(备案资料清单见附件1)应报镇农经中心作完整备案,镇农经中心将对每一只村级工程实行档案化管理。
2、规范村级工程审计和工程款项支付。村级工程审计严格按照《丰惠镇村级工程项目审计操作细则》(丰政[2008]78号)规定执行,杜绝不经镇农经中心私自进行工程预决算审计委托现象发生,对20万元以下工程审计时必需填报《村级工程审计中价实地踏看记录单》(附件2)。工程款项支付时,需凭农经中心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联系单》(附件3)作依据向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站结算;原则上工程款项只对中标公司进行转帐结算,个人或其它单位不得支领工程款项。
三、其它费用支出方面
各村应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从严控制涉农收费和外单位向本村级组织收取的各类费用。拒绝上级文件明文规定的违规、违纪收费,具体内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课外活动经费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会费等;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等。
以上财务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1、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备案资料清单
2、村级工程审计中介实地踏看记录单
3、工程竣工结算联系单
丰惠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下载:丰政10-73号附2:审计中介实地踏看记录单.doc
附件下载:丰政10-73号附3:工程竣工结算联系单.doc
附件下载:丰政10-73号附1: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备案资料清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