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丰委〔2010〕65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
政 策 意 见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我镇工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力度,今年总安排奖励金200万元。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发展目标
实现工业总产值55亿元,销售52亿元,利税5.2亿元;工业性投入4.6亿元以上,全年合同利用外资1200万美元以上,实到外资800万美元以上,自营出口12000万美元以上,引进市外资金超9000万元,新办个私企业110家以上。
二、奖励政策
1、综合实力奖
以企业生产规模、技改投入、企业贡献、外向水平、技术创新、企业管理等六个方面作为考核依据,每年评选20家企业进行奖励。其中排序前十位为镇 “明星企业”、第十一位至二十位为镇“优势企业”,分别奖:“明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人民币8000元,“优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000元。
2、技改投入奖
⑴企业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以项目批文和财务数据为准)超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0000元、3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
⑵为加快出让工业用地的技改投入进度,对竞拍受让的工业用地企业,在规定建设期限内竣工并投产(以综合验收为准)的按1000元/亩进行奖励;对提前竣工投产的示竣工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追加奖励500元/亩;对由于受让方自身因素而造成延期投产的该项目自投产后一年内不得享受奖励政策。
3、招商引资奖
⑴利用外资按当年合同外资每50万美元奖人民币1000元和实际到帐外资每10万美元奖人民币2000元的比例计奖。对当年新办(增资)且实到外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再追加每10万美元奖人民币1000元的比例计奖。
⑵利用上虞市外的资金对引进企业按当年每引进100万元奖励人民币1000元的比例计奖。
⑶在全镇机关干部、企业站所和行政村(社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招商引资争先创优活动,对完成引资任务(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意见)的村(社区)、单位每家奖励5000元;对当年直接介绍上虞市外项目或企业来我镇投资的个人,对成功引荐500每万元或50万美元资金按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4、外向型发展奖
⑴企业自营出口实绩(以海关数据为准)首次超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万美元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0000元、30000元、20000万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
⑵鼓励企业境外兴办公司,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当年在境外注册设立公司的,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000元;对企业当年参加上虞市组团或单独参加国外展览会视参会费的额度奖励法定代表人2000-5000元不等。
5、销售上台阶奖
企业销售收入(以税务开票销售为准)当年首次超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分别奖50000元、3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
6、税收上台阶奖
企业当年上缴国地两税收入(以实际入库数为准)首次超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分别奖人民币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
7、科技创新奖
⑴企业当年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中心,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000元、5000元、3000元;
⑵企业当年认定通过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或新产品,每只(项)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000元、2000元;
⑶企业当年每申报受理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00元,每授权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3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0元。
⑷当年新创建成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0000元、20000元、5000元;
⑸建安企业单独承建建筑安装工程获国家级、省级奖杯的分别奖人民币20000元、10000元。
8、存量盘活奖
企业在当年丰惠镇内工业区以外通过购买、租赁等形式盘活闲置资产的奖励购买(租赁)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进行奖励。
9、和谐企业创建奖
为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创建企业的达标率,对新创建为镇级和谐企业的每家进行2000元表彰奖励。
10、企业转型升级奖
对我镇传统行业通过技术引进、设备更新等途径成功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并能带动本行业产品升级换代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以项目批文和财务数据为准)超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0000元、5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高精尖等高科技企业并填补我镇空白或形成产业链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以项目批文和财务数据为准)超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0000元、3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
11、企业上市奖
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扩大直接融资为核心,全方位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对企业在国内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12、人才引进奖
企业当年每引进一名硕士生或博士生、高级职称人才(以劳动合同和证书为准)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3000元、5000元。
13、个私发展奖
继续把发展个私经济列入村“双争”目标和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行政村完成镇对村考核目标数的奖励村主要干部500元,每超考核目标一家的再奖励300元。
14、“创业之星”和“公益之星”奖
在当年本领域发展中有突出表现的企业中评选5名成绩突出者作为“创业之星”,每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当年全镇公益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授予“公益之星”称号。
15、服务企业优胜奖
在镇站(所)、部门中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评选若干站(所)、部门为服务企业优胜奖。
凡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达不到节能环保减排任务及对镇重点工作和公益事业未能积极配合的取消参评资格,上述政策于年终经镇资产管理中心组织考核认定,报镇督查组复核,镇党委、镇政府审核通过后,由镇财政负责兑现。本意见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前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日
抄报:市委办、市府办
抄送: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