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丰委〔2010〕72号
关于二○一○年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
政 策 意 见
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镇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层次,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经研究,特制订二0一0年扶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意见:
一、大力扶持农业企业的发展
1、扶持新办农业加工企业:凡2010年度新办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农业加工企业(不含茶叶和粮食加工企业),当年加工设施投入额超过50万元的,每家奖励3000元;新办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加工设施投入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每家奖励10000元(实际投入以正规发票为准,不含土地征用费)。
2、技改投入奖:农业加工企业今年度新增技改投入(不含土地征用费)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000元、10000元。
3、企业上台阶奖: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以税务发票为准),首次突破25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奖励。在当年各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审中被列入上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2000元、4000元、10000元(按当年认定文件为准,奖励额按最高级别发放,不重复发放)。
4、名牌创建奖:新创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每只分别奖励3000元、10000元、20000元。
二、重点扶持强村富民项目的推进
1、扶持实施村级物业经营项目。为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盘活村级存量资产,鼓励村级实施物业经营项目,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通过市级验收,并能在10年内收回投资的,单只项目奖励6000元。
2、鼓励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为提升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的,单只项目奖励8000元。
3、激励实施扶贫项目。为充分调动各村筹措资金,实施扶贫项目,改善村容村貌,按计划完成扶贫项目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的,单只项目奖励5000元。
三、扶持外向型农业发展
1、外拓市场奖:凡进超市、大卖场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销售额在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2、外资引进奖:对引进农业外资项目,按实到外资进行奖励(具体参照工业企业引进外资奖励办法),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1、合作社升级奖:已建合作社经市级评审,获得A级合作社的每家奖1000元,获得AA级合作社的每家2000元,获得AAA级合作社的每家3000元。
2、合作社争先创优奖:2010年度被评为丰惠、上虞、绍兴、省级以上先进合作社的,分别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2010年度被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项目建设的,经市验收合格,每家奖2000元。
3、购销、服务上规模奖。鼓励合作社开展对社员的生产指导和产品收购销售服务,凡当年购销产品和提供服务,其中养殖类购销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1000元,1000万元以上的奖2000元;果品类购销额达100万元——200万元的奖3000元,200万元以上的奖5000元;服务类提供服务额达50万元——100万元的奖2000元,100万元以上的奖3000元。(提供正规发票)
五、扶持特色产业发展
1、生活污水处理:建设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村,经验收合格后,奖励村2000元。
2、标准化生产:实施上虞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家奖2000元;实施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家奖3000元。鼓励农业企业制订实施企业标准,凡今年度新制订并实施企业标准的奖励2000元。
3、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项目:实施葡萄、杨梅、猕猴桃、樱桃、青梅、蚕桑、茶叶、生猪、白鹅、水产等特色农业精品园项目的,市级的每家奖励5000元,省级精品园每家奖励8000元。
4、现代林果精品点项目:实施杨梅、樱桃、蓝莓、红心猕猴桃、笋竹等市组成林果精品点项目的,经市验收合格,每家奖励3000元。
六、鼓励发展农业休闲点建设
1、农家乐建设项目:为充分发挥我镇农业特色,打造虞南农业休闲亮点,对新办农家乐,当年投入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5000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10000元;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000元。
2、农家乐特色村、特色户:今年被新认定为上虞市、绍兴市农家乐特色村的,分别奖励5000元、10000元。对于符合卫生条件及其他相关手续,今年新投入3万元以上,接待人次500人以上的农家乐家庭户每户奖励3000元。
3、休闲点建设项目:新建农业休闲点,当年投入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10000元;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000元。(除土地承包款)
七、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完成年度镇下达的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做好村级土地流转日常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按当年新增流转土地每亩2元标准奖励村土地流转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每个村最高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完成年度计划且管理规范、档案齐全、无土地流转信访的行政村,按年度新增流转土地面积为标准,前三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土地流转当年突破70%、且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流转期3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占25%以上的村,奖励村5000元。
八、扶持绿色工程建设
首次认定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每个奖励2000元;首次认定为绍兴市级以上绿色农产品的,每只奖励2000元。首次被认证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的,每只奖励3000元。新增QS、每家奖励4000元、出口企业认证的企业每家奖5000元。
九、组织领导及项目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真正把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屠伟强、戚永祥、陈泽华、谢建汝、卢芳芳、俞晓东为成员的镇产业化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屠伟强同志兼任。对项目实行申报、立项、跟踪、验收一条龙管理服务。
上述政策须经镇产业化领导小组考核,镇督查组复核,报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兑现。
本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农业企业、种养殖户等涉及奖励的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信访及社会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发放到村的奖励资金30%部分可作为村干部对该项目建设的工作奖金。
此意见执行时间: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意见由镇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抄报:市委办、市府办
抄送:上虞市农林渔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