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上浦镇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浦镇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被盗等热点社会问题,保障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上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会议精神,经上浦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现在起至春节前,组织开展全镇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虞市委、市政府有关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力推进电动自行车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确保广大群众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具体做到:一是全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率达90%以上,管理更加有序规范;二是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打击效能显著提升;三是全镇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行车安全秩序不断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上浦镇党委、政府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上浦派出所要组织开展关于备案登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及相关业务的培训,并做好对外宣传、牌证制作、系统安装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出明确的标准要求,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行政村要落实专门保障经费,召开专门会议,动员村干部及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备案登记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1月初至11月底)。各行政村要配合公安派出所民警,组织村干部、党员群众等力量深入各村、企业、销售店等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电动自行车的底数。派出所要对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进行梳理,开展分析研判,排摸出本地盗窃电动自行车高发的区域、部位以及销售被盗电动自行车的窝点。
(三)集中登记阶段(2010年11月底至2011年1月底)。上浦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立备案发牌窗口,落实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并参照台州、湖州等地的经验做法,对前期排摸出来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开展防盗备案登记和发牌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1年2月起)。镇综治办将联合其他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保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看管等环节的严查严管,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章镇交警中队要将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备案登记和号牌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上浦镇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相应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层层发动,营造氛围。各行政村也要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切实解决工作经费、装备、人力等问题,尽可能地发动村干部、广大党员群众等各种力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要深入辖区、深入群众,热情接受群众的咨询、举报,努力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参与、配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防盗备案登记工作。
(三)合理布点,规范操作。为切实方便群众登记、办证,上浦派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立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发牌窗口,同时设立受理点,并要按照全省非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上浦派出所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提供的车牌模具和登记卡样式,统一制作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牌和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卡,并实行免费上牌发卡。
(四)分工协作,综合治理。上浦镇各相关单位和各行政村要把电动自行车备案和牌证管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上浦派出所要切实承担起电动自行车日常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的责任,镇综治办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协会,落实车辆保险,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信息备案和牌证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切实组织好本辖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全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防范、管理、打击、查处责任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
(五)掌握信息,按时上报。各行政村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上浦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