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浙土资办[2009]96号)等文件精神,我镇经规划基数转换、规划指标分解、规划空间布局、规划成果信息化等工作阶段,现已完成规划文本、说明和图集编制,同时,我镇已按上级要求通过了乡级规划听证和自查等相关程序,现将相关成果上报,请上虞市人民政府予以审查,并要求转报绍兴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特此请示!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