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完成全年节能降耗任务,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第四季度有序用电管理的通知》(虞政办发[2010]250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11月限电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0]280号),经研究,决定在严格执行市政府相关限电方案的基础上,对我镇315KVA以上工业用电大户作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315KVA及以上工业用电大户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每月停电10天,砖窑企业每月停电15天的限电方案。
2、涉及企业在严格执行企业自行申报的“315KVA工业企业停产时间选择表”的开停时间基础上,各企业的单月总用电指标以1-7月份最高用电量为基数,全月用电总量压减基数的1/3。
3、各企业当月用电量每周统计一次,由供电部门报送。在“调剂用电,总量可控”的原则上,对万元GDP能耗较大且用量超额的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停电工作由镇纪委、资产管理中心、供电所和派出所共同协商后实施。
4、至月底企业用电总量超企业单月用电总量的,在下月用电总量中扣除超额部分用电数。
5、如与市政府限电方案冲突或新变化的,按市政府相关精神执行。
望各相关企业严格执行,狠抓落实,认真抓好本单位限电工作。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