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开放兴镇”战略,深入开展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形成“抢抓新机遇、争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浓厚氛围,实现全镇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十一个奖项对企业实施政策激励。
一、奖励项目
(一)平台扶持奖
1、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的新办企业,按厂房面积每平方3元标准进行奖励;新办外资企业,按厂房面积每平方4元标准进行奖励。
2、购买或租用其他闲置厂房的新办外资企业,按厂房面积每平方4元标准进行奖励。
3、该项奖励企业注册地必须为小越镇,并提供:1、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表;2、房屋卖买合同或租房协议;3、厂房卖买完税凭据或厂房租费发票。
(二)工业投入奖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设备改造。在镇域统计范围内,对当年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5‰进行奖励;其中,对列入消防器材及压力容器块状的企业,按设备实际投入额7‰进行奖励。上述合计单个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最高奖额不超过30000元。
(三)规模发展奖
1、当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新被列入规模企业行列,奖励企业5000元。
2、当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10000元,首次超过1亿元的奖励20000元,首次超过5亿元的奖励30000元,首次超过10亿元的奖励40000元,首次超过20亿元的奖励50000元,首次超过30亿元的奖励100000元(销售收入的计算口径与评选市百强企业一致)。
3、以2010年度百强企业排名为依据,新进入市百强企业前5位的奖励20000元,新进入前10位的奖励10000元,新进入前20位的奖5000元,新进入前50位的奖3000元,新进入100位的奖励2000元。
(四)自主创新奖
1、当年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上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各奖2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
2、当年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专利示范企业或信息化示范企业各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当年每获一项发明专利奖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1000元,其中每获一项国外专利再奖2000元。
3、当年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各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当年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通过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申报)各类计划项目的,各奖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4、鼓励引智强企,共建创新载体,支持企业多渠道提高创新能力。凡当年经上级科技部门认定、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校企合作研究所,落成一家奖5000元。
5、当年每新被认定一只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商号的各奖20000元、10000元、3000元。当年每新被认定一只国家级免检产品奖3000元。
6、当年新通过省级新产品成果鉴定登记的,每只奖3000元。
7、当年科技项目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各奖5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
(五)企业管理奖
1、当年新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的奖2000元。
2、当年新通过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奖2000元。
3、当年新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注册认证的奖2000元。
4、当年新通过市级清洁化生产审核奖2000元,通过绍兴市环境友好企业奖2000元,通过省级清洁化生产审核或获省级“绿色”企业称号的各奖3000元和5000元。
5、当年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制订的奖20000元(前二位起草单位),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制订的奖10000元,以发布日为准(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企业当年被评为绍兴市市长质量奖、上虞市市长质量奖的各奖5000元和3000元。
6、当年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的奖励50000元,在国内创业板或境外上市的奖30000元。
7、当年被评定为上虞市、绍兴市、省级以上(含省级)循环经济项目并产生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效果的每只项目分别奖励2000元、3000元、5000元。
(六)三外贡献奖
1、外资引进奖
(1)当年新批外资企业或现有外资企业不新征土地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到位外资,30万美元到300万美元的,按每实到外资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0元;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按每实到外资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500元。
(2)结转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镇域范围外分成所得的实到外资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3)上述合计单个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最高奖额不超过15万元。
2、自营出口奖
(1)对自营出口首次达到2亿美元,奖励人民币20000元,达到1亿美元的奖10000元,达到5000万美元的奖8000元,达到1000万美元的奖3000元,达到500万美元的奖1000元。
(2)扶持出口创品牌。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各奖人民币5000元、3000元、2000元。对出国参展企业,无论是上级组织还是自行参展,报商务局备案并同时报镇资管中心备案的,每次奖励2000元。对参加国内国家级商品交易会、展览会的企业,经镇资管中心备案的,每次奖1000元。
(七)内资引进奖
对落户本镇来自市外中国大陆境内的独资、合资项目,按项目实到内资的额度进行奖励,实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3000元,实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奖5000元,实到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10000元,实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奖20000元。
(八)商贸发展奖
1、项目投资奖
对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的新建、改建、扩建商贸服务企业,当年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下同)在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奖励 10000 元;实际投资额在5000-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的,奖励30000元;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000元。此项奖励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
2、经营业绩奖
当年新被列入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2000元。
当年零售企业不含税营业额首次达5000万元的,奖励3000元;首次达10000万元的,奖励8000元;
当年住宿餐饮企业不含税营业额首次达500万元的,奖励 2000元;首次达1000万元的,奖励3000元;
3、主辅业分离奖
对从原企业中成功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仓储配送、交通运输、投资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九)纳税贡献奖
1、对在2011年度位居国、地两税(包括各项费用、基金)实际入库数前五位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前十位企业中比上年度增幅超过10%的,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
2、对边界企业上年度“三率”考核中,列入全市前十名的,奖励1万元。
(十)安全生产奖
对全镇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中明确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考评,按照得分高低,对前十位企业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十一)消防器材及压力容器块状经济发展奖
1、评定块状经济优势企业。根据消防器材及压力容器企业注册资金、品牌建设及销售产值、自营出口、入库税收等总量和增速,综合评定前五名企业,每家奖励5000元。
2、评定块状经济特色企业。鼓励消防器材及压力容器企业错位发展,企业开发生产特色产品并对块状经济发展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根据实际情况评出2到5家,每家奖励1万元。
3、对推进块状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商贸活动、项目等,另行设奖。
二、其他事宜
1、获奖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能配合市政府及镇政府各项工作,积极完成镇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以及未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企业,所有奖项实行“一票否决制”。
2、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于次年一月底前书面上报镇资产管理中心,并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考评,报镇财政资金补助审定小组审核,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统一表彰奖励。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奖励额度就高执行。
4、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划出专款,予以兑现。
5、本政策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凡本镇之前制定的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6、本政策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