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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市级部门和单位档案工作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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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档〔201034

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年度档案工作计划,市档案局计划从2010年8月中旬起至9月底对市级部门和单位档案工作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8月16日-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三、检查内容

1.2009年度文件材料归档情况。根据各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相关内容,重点检查会议记录、各职能科室文件材料归档情况;

2.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

3.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四、检查方法

根据各单位档案工作、2009年目录上报和自查材料情况,由档案局确定检查对象和内容,以抽查的形式检查党委(组)和行政会议记录及一个职能科室2009年度文件材料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情况。具体检查单位、日程和检查内容提前两天电话通知。

五、检查程序

1、现场检查;

2、检查组评议后形成现场检查记录并反馈检查情况,对限期整改事项向被检查单位现场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

3、整改期满后进行不同形式的复查。对复查仍不合格的,市档案局将对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发出《档案违法通知书》,并报送相关部门,年底通过媒体进行公告。

各市级部门和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切实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检查内容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材料。书面自查材料、各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图等三份材料于2010年8月16日前,以纸质(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列入检查对象)。联系人:陈晓军,联系电话:82191906/82861020。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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