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档〔2010〕34号
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年度档案工作计划,市档案局计划从2010年8月中旬起至9月底对市级部门和单位档案工作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8月16日-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三、检查内容
1.2009年度文件材料归档情况。根据各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相关内容,重点检查会议记录、各职能科室文件材料归档情况;
2.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
3.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四、检查方法
根据各单位档案工作、2009年目录上报和自查材料情况,由档案局确定检查对象和内容,以抽查的形式检查党委(组)和行政会议记录及一个职能科室2009年度文件材料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情况。具体检查单位、日程和检查内容提前两天电话通知。
五、检查程序
1、现场检查;
2、检查组评议后形成现场检查记录并反馈检查情况,对限期整改事项向被检查单位现场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
3、整改期满后进行不同形式的复查。对复查仍不合格的,市档案局将对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发出《档案违法通知书》,并报送相关部门,年底通过媒体进行公告。
各市级部门和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切实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检查内容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材料。书面自查材料、各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图等三份材料于2010年8月16日前,以纸质(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列入检查对象)。联系人:陈晓军,联系电话:82191906/82861020。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