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档[2010]32号
各乡镇、街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年度档案工作安排,市档案局计划在2010年7月下旬对全市乡镇、街道开展一次档案工作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7月21-30日。
二、检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
三、检查内容
1.2009年度乡镇、街道文件材料归档情况(重点检查会议记录,后勤物资、办公用品采购审批材料,单位财产、物资登记、交接凭据及清册,社会事务办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平安乡镇创建材料,私人建房、违章处罚材料,农村医保材料,土地征用工自谋职业协议书,各类农业承包合同、协议,水库工程,人代会提案、议案,复员退伍军人名册、介绍信等文件材料归档情况);
2.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
3.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4.行政村和社区档案工作情况。
四、检查方法
采取抽查方式。根据各乡镇、街道档案工作和2009年目录上报及自查材料情况,由档案局确定检查对象,提前两天电话通知。
五、检查程序
1.现场检查;
2.检查组评议后形成现场检查记录,反馈检查结果,对需限期整改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
3.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发出《档案违法通知书》,年底在媒体上进行公告。
希各乡镇、街道接到本通知后,切实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检查内容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材料,于2010年7月20日前通过政务网报市档案局陈晓军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