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档[2008]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自2003年以来我市通过三年努力,对全市各行政村档案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全部达到“四有”标准,其中60%行政村达到了上虞市一级档案管理等级。由于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大部分行政村的村级班子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保持我市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认定成果,确保新农村建设中各行政村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促进档案工作切实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绍兴市档案局《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全市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在7月至10月份对全市各行政村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和复评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各乡镇、街道所属各行政村。
二、实施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各乡镇、街道组织培训、试点观摩阶段,要求在7月份完成,同时上报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第二阶段为各行政村自查阶段,时间为8月至9月份;第三阶段为各乡镇、街道检查验收阶段,要求在10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附件二)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第四阶段为市档案局抽查确认阶段,时间为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以《上虞市村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标准》为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七方面内容:
1、行政村档案管理体制及档案管理网络是否健全;
2、行政村档案设施设备配置是否齐全;
3、近几年来,行政村各种门类与载体档案收集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规范;
4、全宗卷编制是否规范;
5、档案保管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6、档案编研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7、档案现代化管理是否有效实施;
四、实施方法:这次行政村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检查和复评认定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业务培训、确定试点村、组织观摩学习和实施复评检查。市档案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检查结果的上报情况,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将采用听、查、评形式,简化程序,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限期整改;对行政村档案管理中出现的违法案件将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望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对行政村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计划,对照标准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有80%的行政村档案管理达到上虞市一级标准。市档案局将根据这次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全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小康示范村创绍兴市级标准认定、全市“新农村建设”考核项目中有关档案工作的评分依据,并作为乡镇、街道档案管理工作年度综合评估和先进单位推荐条件之一。
附件一: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登记表
2008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登记表一.doc
附件下载:检查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