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0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档案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法规和《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档案是指在项目建设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音像、电子档案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是项目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项目档案更是项目投用后运行、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依法对项目档案所进行的专项检查。
第四条 凡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其他上级厅局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基础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验收的组织管理
1、市档案局作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职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工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工作。
2、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组的成员分别由市档案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建设单位、生产(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人员参加。凡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组的成员应当包括市建设局和城建档案部门档案管理负责人。
3、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重点应放在初步验收上。
初步验收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内对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的专项验收,确保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各类档案资料的完整规范和安全保管。竣工验收是指参加项目竣工集中验收,也可在项目竣工集中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对项目档案管理实施专项验收。
第六条 市档案局受国家、省、绍兴市档案局委托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均由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按委托要求及时组织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在验收结束后一月内,将有关验收材料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便出具验收凭证。
第七条 验收的基本条件
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
2、项目经试运行,各项考核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
3、项目档案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如下工作:
(1)项目全过程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基本收集完整、齐全,并按《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范整理;
(2)编制案卷目录和项目简介;
(3)配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装具和必要的设施。
第八条 验收的实施程序
1、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对照《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评分标准》(表一)自查打分,达到合格后,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向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填报《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申请表》(表二)和《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登记表》(表三)。
2、验收审核。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组必须及时组织项目档案的竣工验收。验收议程:
(1)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通过验收组组成人员名单;
(2)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档案管理总体情况,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有关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及移交情况;
(3)档案验收组成员察看现场,并分组检查档案和有关档案保管设施;
(4)验收组对照《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议打分,确定等级;
(5)验收组反馈验收意见。
第九条 成绩评定
1、《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评分标准》其等级分为优良(85分以上)、合格(75-85分)、不合格(75分以下)三个等级。对初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在项目竣工集中验收前对项目档案进行再次验收;若仍不合格,项目竣工集中验收组可以不予验收或推迟验收。
2、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按照档案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出具《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对已取得档案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档案,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室移交完整齐全的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1、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的定期公布制度。市档案局必须在每年12月30日前公布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结果,对验收结果和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予以通报和公示,并限期实施补充验收。
2、严格对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的依法监督。对未按限定期限进行档案补充验收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表一:
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评分标准
|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标准分 |
自查分 |
验收分 |
|
一、 管理 体系 (25分) |
1、项目档案管理列入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确保项目建设与项目档案同步实施。 |
4 |
|
|
|
2、落实分管领导,档案经费得到保障。 |
5 |
|
| |
|
3、制订五种以上档案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能贯彻执行。 |
5 |
|
| |
|
4、项目档案人员落实并经过市档案局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取得档案管理证书。 |
6 |
|
| |
|
5、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建设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指导。 |
5 |
|
| |
|
二、 业务 建设 (75分) |
(一)收集工作 |
|
|
|
|
1、项目档案各类资料(立项申报、征地拆迁、招投标、地质勘探、监理、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收集完整、齐全。 |
15 |
|
| |
|
2、各建设单位除按规定保留一套完整、规范的档案外,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好向城建档案室移交档案的工作,移交手续齐全。 |
5 |
|
| |
|
3、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各自档案交接,手续齐全。 |
5 |
|
| |
|
4、各有关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要确保原件的归档,如无原件,应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
5 |
|
| |
|
(二)整理工作 |
|
|
| |
|
1、项目档案分类清楚,组卷规范,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及相关规定。 |
7 |
|
| |
|
2、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及备考表书写规范,案卷装订符合要求。 |
8 |
|
| |
|
3、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案卷排列规范有序。 |
5 |
|
| |
|
4、及时向市档案局报送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
5 |
|
| |
|
(三)保管工作 |
|
|
| |
|
1、项目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
6 |
|
| |
|
2、档案存放处不存在安全隐患,六防措施基本到位(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防尘)。 |
6 |
|
| |
|
3、落实符合存放条件的档案保管库房和档案箱柜。 |
8 |
|
| |
|
合 计 |
100 |
|
| |
表二:
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申请表
|
项目名称 |
| ||
|
审批(核准) 机 关 |
|
立项日期 |
|
|
投资规模 |
|
建设时间 |
|
|
项目建设单位 (法 人) |
|
项目设计单位 |
|
|
主要施工 单 位 |
|
主要监理单位 |
|
|
档案计划 验收日期 |
|
竣工计划验收日期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
电子信箱和 邮编 |
|
|
申请 单位 自检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便民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档案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于项目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向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填报。2、此表一式叁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便民中心综合窗口和档案局各存一份。
表三:
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登记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 |||
|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
| |||
|
项目档案竣工 验收日期 |
| |||
|
项目档案总数 (正本) |
卷(册) |
图纸张数 |
| |
|
档案移交单位 |
| |||
|
档案接收单位 |
| |||
|
项目竣工投产日期 |
| |||
|
项目正式验收日期 |
| |||
|
项 目 档 案 验 收 |
验收类别 |
| ||
|
验收组 织单位 |
| |||
|
验收组成员及有关单位 |
| |||
|
验收结论 |
验收组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于项目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向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