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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上虞市
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促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运作,树立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现将《2011年度上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度上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综合考评表
上虞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基层法律服务所 考评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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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绍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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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司法局办公室 (共印20份) 2011年4月29日印发
2011年度上虞市法律服务所考评细则
各法律服务所:
为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促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运作,树立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实际情况,现印发《2011年度上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细则》,请各法律服务所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评项目及标准
(一)政治思想工作(20分)
1、按照上级要求对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有记录。全年政治学习不少于4次。(4分)没计划、措施的扣1分,没主题、没记录每次扣0.5分,全年4次学习少一次扣1分。
2、法律服务所内团结协作好,班子领导能力较强。(3分)所内人员之间不团结,经常闹矛盾扣2分。
3、加强党的领导,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党课和党日活动,较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3分)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每人次扣0.5分。
4、严格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形象(10分)。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行政和行业处分的不得分。当年法律服务所或所内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投诉或举报查实的,每投诉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二)制度建设(30分)
1、建立法律服务所事务公开制度(3分),向社会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每缺一项扣1分。
2、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3分)。属报告范围而未报告的发现1例扣3分。
3、法律服务所主体资格合法、规范,定期召开所务会议会议(3分)。会议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4、统一收案、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专人保管公章、公函、法律服务所专用文书、财务票据(10分)。收案不登记、不签订委托合同、收费不入帐、收费不开具发票的每发现1例扣10分。公函使用不登记的每例扣2分。公章、公函无专人保管扣5分。
5、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3分)。违反规定的发现1例扣3分。
6、建立档案文书管理制度,档案装订规范、整齐(4分)。业务卷宗在各所自查基础上,经抽查不在结案当年度归档的视情扣分。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90%的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归档的扣5分。
7、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制度(4分)。收支帐目清楚,按规定提存并缴纳各项规费、税费等,做得不好者视情扣分。
(三)、完成各项任务(30分)
1、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和会议(4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业务、财务、调研报表和投诉情况表,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申请及变更行政许可事项(3分)。各项报表数字必须准确,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现象。不按时报送的扣3分,虚报、瞒报、漏报的每项扣1分。
3、依法纳税,按规定及时上缴会费(2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积极撰写上报信息,每所每年至少上报3篇(3分)。每少1篇扣1分,扣完为止。
5、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和各类公益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注册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3分)。不完成援助任务的,每少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6.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为行政村(社区)提供周全的法律服务(5分)。出现投诉且查实确因法律服务人员违纪违法引起的,或相关工作机制未落实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7.认真参加上级司法行政、基层法律服务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2分)。表现优异者酌情加分。
8.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业协会依法开展的投诉调查、诫勉谈话等工作,对被指出的缺点、不足,及已调查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及时改正、弥补。(3分)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不得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行规进行处理。
9.认真完成司法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5分)。不认真完成或敷衍、推却的,酌情扣分。
(四)服务所自身建设(20分)
1、法所有发展规划,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年终作好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3分)。缺一项扣3分。
2、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5分)。要求每位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法律服务所应确定并留足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各项基金,确保法律服务所的健康发展(5分)。每缺1项扣1分。
4.所内环境优雅、整洁,有电话等必须的办公设施(2分),配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每件加1分;不得擅自设立分所,违规设立的扣5分。
5.提高所内信息化应用水平(5分)。所内有专门的电子邮箱,内勤能每日查看局内部OA管理系统,注意接收通知。每发现一次不到位的扣1分。
二、附加分
(一)认真开展法律服务所评先创优活动,当年分别被评为绍兴市级、上虞市级先进的分别加1分、0.5分,省级以上先进的加1.5分。
(二)当年所内有获得省级以上部门授予荣誉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加1.5分。
(三)在各类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文章的,市级出版物每篇加0.5分,省级出版物的每篇加1分,国家级出版物的每篇加2分。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分四个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按百分制计,考评总分前三位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的为良好,79分至6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各所先自评,将自评表上报市局法局,加分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局考评小组再对各所进行考评。
四、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依据,凡当年所内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惩戒处理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凡当年出现法律服务所或所内人员被投诉,经查实后,不能在一个月内息访,造成重大影响的,通报批评;考评不合格的所,限期整改,经检查仍未通过的,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暂缓年检注册。
附件:
2011年度上虞市法律服务所综合考评表
法律服务所 考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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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项目 |
分值 |
评 选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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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思想工 作 |
20分 |
4 |
1.按照上级要求对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 |
政治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学习情况有记录(专门笔记)。每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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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法律服务所内团结,班子领导能力较强。 |
所内人员之间不团结,经常闹矛盾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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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加强党的领导,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党课和党日活动,较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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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严格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形象。 |
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行政和行业处分的不得分。当年法律服务所或所内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投诉或举报查实的,每投诉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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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制 度 建 设 |
30分 |
3 |
1、建立法律服务所事务公开制度 |
向社会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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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 |
属报告范围而未报告的发生一起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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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法律服务所的主体资格合法、规范,定期召开所务会议。 |
会议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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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统一收案、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专人保管公章、公函、法律服务所专用文书、财务票据(10分)。 |
收案不登记、不签订委托合同、收费不入帐、收费不开具发票的每发现1例扣10分。公函使用不登记的每例扣2分。公章、公函无专人保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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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专门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
不完善的不得分,没有建立的,限期整改,直至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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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建立档案文书管理制度,档案装订规范、整齐。 |
业务卷宗经抽查不在结案当年度归档的视情扣分。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90%的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归档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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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制度。 |
收支帐目清楚,按规定提存并缴纳各项规费、税费等,做得不好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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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完 成 各 项 任 务 |
30分 |
4 |
1、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和会议。 |
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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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业务、财务、调研报表和投诉情况表,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申请及变更行政许可事项。 |
各项报表数字必须准确,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现象。不按时报送的扣3分,虚报、瞒报、漏报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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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依法纳税,按时上缴会费。 |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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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积极撰写上报信息,每所每年必须上报至少3篇。 |
每少1篇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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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和各类公益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注册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
不完成援助任务的,每少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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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为行政村(社区)提供周全的法律服务。 |
出现投诉且查实确因法律服务人员违纪违法引起的,或相关工作机制未落实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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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认真参加上级司法行政、基层法律服务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2分)。 |
表现优异者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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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业协会依法开展的投诉调查、诫勉谈话等工作,对被指出的缺点、不足,及已调查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及时改正、弥补。 |
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不得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行规加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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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认真完成司法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不认真完成或敷衍、推却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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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务所自身建设 |
20分 |
3 |
1.法所有发展规划,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年终作好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 |
缺一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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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
要求每位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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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法律服务所应确定并留足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各项基金,确保法律服务所的健康发展 |
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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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所内环境优雅、整洁,有电话等必须的办公设施 |
配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每件加1分;不得擅自设立分所,违规设立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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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提高所内信息化应用水平(5分)。所内有专门的电子邮箱,内勤能每日查看局内部OA管理系统,注意接收通知。 |
每发现一次不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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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 加 分 |
加分不超过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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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开展法律服务所评先创优活动,当年分别被评为绍兴市级、上虞市级先进的分别加1分、0.5分,省级以上先进的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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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所内有获得省级以上部门授予荣誉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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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各类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论文的,市级出版物每篇加0.5分,省级出版物的每篇加1分,国家级出版物的每篇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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