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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上虞市公证处考评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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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2011年度上虞市公证处考评细则》的通知

 

市公证处: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2011年上虞市公证处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度上虞市公证处综合考评表

                        

 

上虞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公证处  考评  细则

———————————————————————————————

抄送:绍兴市司法局

—————————————————————————————

上虞市司法局办公室  (共印15份)  2011年4月29日印发

2011年上虞市公证处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对公证处的管理,规范公证的执业行为,树立公证良好形象,确保我市公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证法》、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我市《关于加强监管促进公证处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公证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度公证处考核细则。

一、考评项目及标准

(一)政治思想工作(10分)

1.按照上级要求对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 3分)。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 12 次,学习有记录。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公证处内团结,领导班子强,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性高(3分)。

3.党组织健全,组织生活正常,有记录,积极参加局党组、市直机关党组织的党课和党的活动,较好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2分)。每缺一项扣1分。

4.坚持和培养发展新党员(2分),当年无入党培养的不得分。

(二)制度建设(10分)

1.建立公证处事务公开制度(2分),有符合要求的事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管投诉电话,每缺一项扣0.5分。

2.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2分)。属报告范围而未报告的发生一起即不得分。

3.依照《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3分),未按规定建立或执行不力不得分。

4.执行有关公证档案管理各项规定(1分),没有或不完善不得分。

5.建立对公证员年度考核制度(2分),开展对公证员、助理员、服务质量、办案数量、诚信服务和参加各类活动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工作,没有或不实行年度考核的不得分。

(三)公证质量(20分)

1.公证处每年自查不少于6次,查案率在80%以上(6分)。发生一起错证扣1分,错证率超过0.3%不得分。

2.建立和执行公证质量自我监督、控制和纠错等相关制度(4分)。未建立的扣2分。

3.建立和执行重大复杂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4分)。未建立的扣2分。

4. 建立和执行处理公证业务投诉、复查、过错赔偿制度(6分)。发生一次有效投诉扣1分,扣完为止。不按规定受理等酌情扣分。

(四)自身建设(20分)

1.严格遵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形象(5分)。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行政和行业处分的的不得分。当年公证处和公证员被投诉或举报且查实的,每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2. 制定公证处近、远期发展计划(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3.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业务、财务,报表(3分),不认真完成或敷衍、推卸的酌情扣分,报表不及时的,每缺1次扣1分。

4.积极撰写各类论文、调研文章和公证处信息(4分),公证员没有撰写论文或调研文章信息等相关理论成果的不得分。

5.注重公证员个人形象,公证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着装整齐、佩戴徽章,举止文明(3分),在抽查或例行检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视情扣0.5-2分。

6.处内环境优雅、整洁(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五)收费和财务管理(40分)

1.2011年公证处业务收入指标500万元(25分),业务收入每下降10%扣10分,不包底。每上升10%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2.严格规范公证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5分),通过不正当竞争来拓展非强制性公证业务收费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3.依法纳税,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规费(2分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建立和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5分)。未按规定入帐的或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五大财产的购置处置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3分)。未建立和未申报审批的各扣1.5 分。

二、附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一)认真开展公证处评先创优活动,当年分别被评为市、县二级文明单位的分别加1分、0.5分。省级优秀公证处、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的加2分。

(二)当年处内有获得省级部门以上授予荣誉的执业公证员加1.5分。

(三)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论文的,市级出版物每篇加0.5分,省级出版物每篇加1分,国家级出版物每篇加2分。论文等被评为市级部门以上奖项的与前项同等加分。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采取平时检查,半年自评,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自评在6月底前开展,由公证处自行组织,并将自评结果报局备案。年终总评,由公证处写出年终总结,并进行自评、打分,将自评表及总结等材料上报局,加分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局再组织相关部门对公证处进行逐项考评。

(二)考评分与公证处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推荐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

2011年度上虞市公证处综合考评表

                               考评时间               

考核

内容

具 体 要 求

自评分

考核分

 

10分

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学习有记录,每缺一次扣0.5分

3

 

 

公证处内团结,领导班子强,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性高

3

 

 

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有记录,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活动,党组织作用发挥较好,每缺一项扣1分

2

 

 

培养发展新党员,当年无入党培养的不得分

2

 

 

 

10分

建立事务公开制度,有符合要求的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管投诉电话,每缺一项扣0.5分

2

 

 

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属报告范围而未报发生一起即不得分

2

 

 

依照《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或执行不力不得分

3

 

 

执行有关公证档案管理各项规定,没有或不完善不得分

1

 

 

建立对公证员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对公证员、助理员、服务质量、办案数量、诚信服务和参加各类活动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工作,没有或不实行年度考核的不得分

2

 

 

 

20分

每年自查不少于6次,查案率在80%以上。发生一起错证扣1分,错证率超过0.3%不得分

6

 

 

建立和执行公证质量自我监督、控制和纠错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

4

 

 

建立和执行重大复杂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

4

 

 

受理公证业务投诉、复查、过错赔偿制度。发生一次有效投诉扣1分,扣完为止。不按规定受理等酌情扣分

6

 

 

 

20分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社会形象较好。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行政和行业处分的不得分。当年公证处和公证员被投诉或举报且查实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5

 

 

制度公证处近、远期发展计划,未制定的不得分

2

 

 

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业务、财务报表,不认真完成或敷衍、推卸的酌情扣分,报表不及时的,每缺1次扣1分

3

 

 

积极撰写各类论文、调研文章和公证处信息,公证员没有撰写论文或调研文章信息等相关理论成果的不得分

4

 

 

注重公证员个人形象,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着装整齐、佩戴徽章,举止文明,在抽查或例行检查时发现不符要求的,视情扣0.5—2分

3

 

 

处内环境优雅、整洁,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40分

2011年业务指标500万元,每下降10%扣10分,不包底。每上升10%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25+

15

 

 

严格规范公证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过不正当竞争来拓展非强制性公证业务收费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5

 

 

依法纳税,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规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

 

 

建立和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入帐的或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

 

 

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五大财产的购置处置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未建立和未申报审批的各扣1.5分

3

 

 

5分

认真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当年分别被评为市、县二级文明单位的分别加1分、0.5分,省级优秀公证处、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的加2分

 

 

 

当年处内有获得省级部门以上授予荣誉的执业公证员加1.5分

 

 

 

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论文的,市级出版物每篇加0.5分,省级出版物每篇加1分,国家级出版物每篇加2分。论文等被评为市级部门以上奖项的与前项同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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