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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上虞市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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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上虞市

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印发《2011年度上虞市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度上虞市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表

 

 

                                上虞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律师事务所  考评  细则

———————————————————————————————

抄送:绍兴市司法局

—————————————————————————————

上虞市司法局办公室  (共印25份)  2011年4月29日印发

2011年度上虞市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确保我市律师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订2011年度上虞市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

一、考评项目及标准

(一)政治思想工作(20分)

1.按照上级要求对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3分)。政治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积极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学习情况有记录,没有组织专题教育活动的不得分。

   2.律师事务所内团结,合伙人(负责人)的领导能力较强,律师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性高、正气足。(2分)

   3.党组织健全,凡具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单独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正常,有记录,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转接;积极参加局党总支组织的党课和支部的党日活动;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党员示范岗。(4分)每缺一项扣1分。

   4.坚持培养和发展新党员(1分)。当年有符合申请条件对象但无人申请入党的不得分。

   5.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形象(10分)。出现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行政和行业处分的不得分。当年律师事务所或所内律师被投诉或举报且查实的,每投诉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二)制度建设(35分)

1.建立律师事务所事务公开制度(3分)。有符合要求的事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每缺一项扣1分。

2.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4分)。属报告范围而未报告的发生一起即不得分。

3.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合法、规范,定期召开合伙人(个人所召开全体会议)会议(2分)。会议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4.建立统一收案制度(1分)。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5.专门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2分)。不建立或不完善的不得分,对没有建立的,限期整改。

6.建立收结案件审批、登记制度(2分)。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7.建立档案文书管理制度,档案装订规范、整齐(2分)。业务卷宗在各所自查基础上,经抽查不在结案当年度归档的视情扣分。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90%的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归档的扣5分。

   8.建立公函、公章使用登记制度(2分)。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9.落实律师办案质量反馈制度(3分)。实行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在案件办结后随卷宗一起装订在最后一页,如该表不能归档,应当在结案报告中说明。无质量监督卡或无说明不得分。

10.建立对律师年度考核制度(3分)。开展对所内律师服务质量、办案数量、诚信服务和参加各类活动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工作。没有建立或不实行年度考核的不得分。

11.建立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及违规律师的解聘、开除制度(2分)。每一项不建立或不完善的,扣1分。

12.建立并执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2分)。讨论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讨论或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13.建立事务所发展、奖励和福利等基金制度(5分)。按规定职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并建立完善相关使用管理办法。没有建立制度或提取基金的不得分。

14.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好(2分)。经检查,有制度无落实的,视情扣分。

(三)完成各项任务(30分)

1.按时参加司法行政及律师行业召开的各类会议(4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业务、财务、调研报表和投诉情况表,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申请及变更行政许可事项(3分)。每缺一次,扣1分。

3.依法纳税,按规定及时上缴会费(2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当年所内执业律师积极撰写各类论文、调研文章(2分)。所内没有律师撰写论文或调研文章等相关理论成果的,不得分。

5.积极撰写上报信息,每所每年至少上报6篇(个人所3篇)。(3分)每少1篇则扣0.5分(个人所扣1分),扣完为止。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并落实专人负责接受中心的任务和联系援助律师(2分)。不完成援助任务的,每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7.认真参加“148”法律援助咨询日和其他法律咨询类的活动(2分)。应参加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

8.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为行政村(社区)提供周全的法律服务(5分)。出现投诉且查实确因法律服务人员违纪违法引起的,或相关工作机制未落实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9.认真参加上级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2分)。表现优异者酌情加分。

10.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开展的投诉调查、诫勉谈话等工作,对被指出的缺点、不足,及已调查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及时改正、弥补。(3分)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不得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行规进行处理。

11.认真完成司法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2分)。不认真完成或敷衍、推却的,酌情扣分。

(四)事务所自身建设(15分)

1.有近、远期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1分)。没有计划或两年内没有实习律师培养的不得分。

2.执业律师文化结构优化(2分)。所内执业律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以上的执业律师达到10%,所内至少有一名专职律师英语达到六级水平。每缺一项扣1分。

3.组织律师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4分)。要求每位律师、实习律师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注重律师个人形象,律师须按时出庭、着正装,庭上尊重他人、举止文明(2分)。在抽查或例行检查中发现不符要求的,视情扣0.5~2分。

5.所内环境优雅、整洁(1分)。不符要求的不得分。

6.加强所内硬件和信息化平台建设(5分)。每位执业律师配备电脑,事务所有专门的电子邮箱,事务所内勤能每日查看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绍兴市律协网站和局内部OA管理系统,注意接收通知。每发现一次不到位的扣1分。

二、附加分(加分最多为5分)

(一)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评先创优活动,当年分别被评为绍兴市级、上虞市级文明单位的分别加1分、0.5分,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省文明单位以上的加1.5分。

(二)当年所内有获得省级以上部门授予荣誉的执业律师的,加1.5分。

(三)在绍兴市、市律协组织的竞赛或其他活动中获得优胜(组织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理论实务研讨获奖文章随后又在省理论实务研讨中获一、二等奖的,再加0.5分)。

(四)建有事务所网站并正常维护、定期更新的,加2分。

(五)在各类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论文的,市级出版物每篇加0.5分,省级出版物的每篇加1分,国家级出版物的每篇加2分。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分四个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按百分制计,考评总分前三位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的为良好,79分至6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各所先自评,将自评表上报上虞市局法局,加分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局考评小组再对各所进行考评。

(四)个人律师事务所参照本办法考核。

四、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依据,凡当年所内出现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惩戒处理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凡当年出现事务所或所内人员被投诉,经查实后,不能在一个月内息访,造成重大影响的,通报批评;考评不合格的所,限期整改,经检查仍未通过的,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暂缓年检注册。

 

 

 

 

附件:

 

2011年度上虞市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表

              律师事务所           考评时间          

评选项目

分值

评   选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政治思想工作

20分

3

1.按照上级要求对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

政治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政治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积极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学习情况有记录,没有组织专题教育活动的不得分。

 

 

2

2.律师事务所内团结,班子领导能力较强。

事务所团结协调,律师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性高、正气足。

 

 

4

3.党组织健全;组织生活正常,有记录,组织关系转接正常;积极参加局党总支组织的党课或支部的党日活动,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党员示范岗。

每缺一项扣1分。

 

 

1

5.坚持培养和发展新党员。

当年有符合申请条件对象但无人申请入党的不得分。

 

 

10

4.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形象。

出现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处分的不得分。当年所或所内律师被投诉且查实的,每投诉一起,扣5分。

 

 

二、制 度 建 设

35分

3

1.建立律师事务所事务公开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事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每缺一项扣1分。

 

 

3

2.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

属报告范围而未报告的发生一起即不得分。

 

 

2

3.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合法、规范,定期召开合伙人(全体)会议。

会议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1

4.建立统一收案制度。

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2

5.专门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不完善的不得分,没有建立的,限期整改,直至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2

6.建立收结案件审批、登记制度。

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4

7.建立档案文书管理制度,档案装订规范、整齐。

业务卷宗经抽查不在结案当年度归档的视情扣分。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90%的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归档的扣5分。

 

 

2

8.建立公函、公章使用登记制度。

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3

9.落实律师办案质量反馈制度。

无质量监督卡或无说明不得分。

 

 

3

10.建立对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对所内律师服务质量、办案数量、诚信服务和参加各类活动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没有建立或不实行年度考核的不得分。

 

 

2

11.建立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及违规律师的解聘、开除制度。

每一项不建立或不完善的,扣1分。

 

 

2

12.建立并执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讨论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讨论或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5分

13.建立事务所发展、奖励和福利等基金制度。

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并建立完善相关使用管理办法。没有建立制度或提取基金的不得分。

 

 

2

14. 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好(2分)。

经检查,有制度无落实的,视情扣分。

 

 

完 成 各 项 任 务

30分

4

1.按时参加各类会议。

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

 

 

3

2.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业务、财务、调研报表和投诉情况表,及时上报各类申请及变更行政许可事项。

每缺一次,扣1分。

 

 

2

3.依法纳税,按时上缴会费。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

4.当年所内律师极撰写各类论文、调研文章。

不积极或当年度没有论文、调研文章等相关理论成果的,不得分。

 

 

3

5.积极撰写上报信息,每所每年必须上报至少6篇(个人所3篇)。

每少1篇扣0.5分(个人所扣1分)。

 

 

2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并落实专人负责接受中心的任务和联系援助律师。

不完成援助任务的,每一件扣1分。

 

 

2

7.认真参加“148”法律援助咨询日和其他法律咨询类的活动。

应参加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

 

 

5

8.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为行政村(社区)提供周全的法律服务。

出现投诉且查实确因法律服务人员违纪违法引起的,或相关工作机制未落实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2

9.认真参加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表现优异者酌情加分。

 

 

3

10.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开展的投诉调查、诫勉谈话等工作,对被指出的缺点、不足,及已调查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及时改正、弥补。

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不得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行规加以处罚。

 

 

2

10.认真完成司法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不认真完成或敷衍、推却的,酌情扣分。

 

 

、事务所自身建设

15分

1

1.有近、远期发展计划和人才发展计划。

没有计划或两年内没有实习律师培养的不得分。

 

 

2

2.执业律师文化结构优化。

所内执业律师中,具有硕士学历以上的执业律师达到10%,所内至少有一名专职律师英语达到六级水平。缺一项扣1分。

 

 

4

3.组织律师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要求每位律师、实习律师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4.注重律师个人形象,律师须按时出庭、着正装,庭上尊重他人、举止文明。

在抽查或例行检查中发现不符要求的,视情扣0.5-2分。

 

 

1

5.所内环境优雅、整洁。

不符要求的不得分。

 

 

5

6.加强所内硬件建设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每位执业律师配备电脑,事务所有专门的电子邮箱,事务所内勤能每日查看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绍兴市律协网站和局内部OA管理系统,注意接收通知。每发现一次不到位的扣1分。

 

 

五、附

加分不超过

5

 

1、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评先创优活动,当年分别被评为绍兴市级、上虞市级文明单位的分别加1分、0.5分,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省文明单位以上的加1.5分。

 

 

 

 

2、当年所内有获得省级以上部门授予荣誉的执业律师的,加1.5分。

 

 

 

 

3、在绍兴市、市律协组织的竞赛或其他活动中获得优胜(组织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理论实务研讨获奖文章随后又在省理论实务研讨中获一、二等奖的,再加0.5分)。

 

 

 

 

4、建有事务所网站并正常维护、定期更新的,加2分。

 

 

 

 

5、在各类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论文的,市级出版物每篇加0.5分,省级出版物的每篇加1分,国家级出版物的每篇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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