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律师行业“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关于开展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的通知》(浙司办[2011]5号)精神,特制定我市“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自觉服务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开展“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为企业、农村(社区)以及困难群众、弱势群体解难题、办实事、送温暖,是加强律师队伍教育、体现律师行业价值理念的实际行动,是深化“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的有力抓手,是服务“三项重点工作”、保障执业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切实增强对“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和引领全体律师积极履行“三维护”职责,服务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将法律服务温暖送到企业、送到基层、送到人民群众手中。
二、服务内容
“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时间贯穿2011年全年。各所要立足各自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对象法律服务需求,创设有效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活动,注重工作实效。重点组织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一)广泛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义务法律咨询长效机制,对企业、群众一般性的法律咨询应当减免收费;对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咨询一律免收服务费。要组织律师开展义务法律咨询专项活动,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咨询热线、青少年维权法律咨询热线、老年人法律服务热线、网上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切实做好群众义务法律咨询工作。
(二)建立完善便民惠民措施。各律师事务所要公开为民服务的具体措施,落实“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承诺。在“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期间,组织每位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努力做到“六个一”,即: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参加一次信访或法律援助值班,上一堂法制课或讲座,完成一家企业或行政村“法律体检”,参加一次乡村、社区送法律活动。
(三)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接待站作用,方便困难群众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手续,特别是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可以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实现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办理,提高维权效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好如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春风行动等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四)全面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专项服务。各所要深化律师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体检”等工作,广泛开展律师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专项服务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接受基层群众法律咨询,开展企业、村务“法律体检”,对完善基层管理、规范企业治理、预防风险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企业转型升级。
(五)开展先锋维稳活动。要组织和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发挥独特的职能作用;引导律师以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统一为目标,在执业过程中更多地运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依法代理群体性案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鼓励律师积极为村“两委”换届选举提供法律帮助,促进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来访接待、积案处理等工作,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活动。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元旦、春节、“六一”、重阳等传统节日前后,组织党员、团员律师进社区、进乡村、进福利院等,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为困难群众、孤寡老人、残疾人、贫苦学生等送爱心、送温暖。要切实关心本行业、本单位因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困难的律师、员工,从思想上、心理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他们更多关心和帮助,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
(七)积极开展爱心捐助救困活动。结合建党90周年主题党日等活动,各律师事务所党团组织可以以“爱心一日捐”等为载体,积极开展捐款捐物、结对帮扶活动;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建立爱心基金、助学基金等,为困难对象提供金钱、物品等资助,奉献一片爱心。
(八)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行动。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充分发挥青少年、妇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律师志愿者队伍作用,积极推进志愿律师、党员律师亮牌示范服务。要通过开展“党员律师示范岗”、“党员律师先锋号”等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律师事务所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各所实际研究制定活动具体方案,确保活动及时、有序推进。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增强打造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特色“品牌”的意识,把组织开展“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作为“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规定动作和重要任务来完成。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适应群众需求,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取信于民,在“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开展过程中切实提升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律师事务所要注意培育、积极推荐“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壮大活动声势,展示律师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各所组织开展“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活动情况请及时报送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附件:“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