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11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市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上虞市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108号)要求,广泛深入开展“5.12”第三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1年5月9日至5月15日,在全市开展以“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

(二)宣传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

(三)宣传介绍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方法、采用的各种应对措施等。

二、宣传形式

(一)自主宣传。宣传周期间,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各种资源,在本辖区、本单位设立宣传点,采取摆设宣传展报、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开展现场咨询、举行知识竞赛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媒体宣传。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防灾减灾和公众应急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宣传。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在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现场设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四)隐患排查治理。公安、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环保、安监、质监、药监等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在排查治理过程中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和安全隐患事故警示教育。要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应急演练。针对当地易发、多发的突发事件,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应急演练。演练主要科目要设置紧急疏散、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内容,并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三、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8日-5月11日)

1、方案制定。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根据《上虞市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拟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2、资料准备。市应急办牵头准备集中宣传资料、宣传提纲。各乡镇(街镇)和部门单位根据宣传周的活动安排制作宣传展板、编印宣传资料。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2日-5月15日)

1、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在本辖区、本单位设立宣传点开展宣传活动,并组织工作人员到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开展宣传活动。同时通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讲座和举办应急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强化宣传活动的实际效果。

2、5月12日,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公安、气象、卫生、民政、农林渔牧、教育、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现场设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5月16日-5月18日)

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于5月18日前将书面总结和影像资料报市应急办,联系电话:82083172、82083173。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宣传经费,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宣传周活动的开展,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活动,推进宣传周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抓好落实。要努力创新宣传形式,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效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市应急办要对此次宣传活动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标语

(供 选 用)

 

2011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 !

防灾事关你我他,减灾利国又利家!

普及防灾知识,关爱人类生命!

健全防灾减灾体系,筑牢抗灾救灾防线!

全民携手,防灾减灾 !

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学习防灾减灾常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防灾减灾,构建和谐!

防灾减灾系万家,关爱生命靠大家!

防灾减灾,守卫我们的生命与家园!

手牵手积极防灾减灾,心连心构建和谐家园!

 

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科学应对突发事件。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和谐社会。

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居安思危,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学习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制定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管理利万家,预防为主靠大家。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打牢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学习应急知识  提高自救能力

掌握应急技能  减少财产损失

学一分应急知识,多十分平安保障。
普及应急知识  提高应急意识
学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加强应急工作管理,减少灾害事故损失。

注重安全隐患排查,降低灾害事故发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20162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