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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浦镇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特制定2011年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疫病控制: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猪瘟、狂犬病、牛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家畜血吸虫病、新城疫、猪乙脑、猪伪狂犬病、羊痘等动物疫病及其他人畜共患传染病均得到有效控制。

    2、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犬狂犬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要求免疫密度达100%;对鸡新城疫、猪乙脑、猪伪狂犬病、羊痘做好季节性免疫工作。

    3、疫病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平均达到70%以上。

    4、畜产品安全:不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瘦肉精”抽检合格率100%。

    二、工作任务

    1、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各村(居)要按照市、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犬狂犬病的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

    2、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牛羊布病、结核病、耕牛血吸虫病的监测,由市农林渔牧局组织,各级配合,采取日常按月抽检,春、秋两季防疫后集中抽检相结合,做好动物疫情预警,提高免疫质量和效果。

    3、加强动物及产品检疫。进一步加强生猪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重点要继续推进全市生猪产地检疫,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镇联系电话:82336070。

    4、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交通、公安、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外来动物调运管理,建立动物调入报验点,完善动物调运报验制度。

    5、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发现病死动物和可疑疫情要立即报告,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有效处置可疑疫情。

    三、工作措施

    1、明确防控职责,健全责任体系。按照汤政〔2009〕22号《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要求及汤政〔2009〕65号《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防控责任体系,明确镇、村和各有关部门的防控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的防控工作责任。镇政府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对村2011年度的农业农村目标责任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建设,要建立一支由镇动物防疫监督员、兽医防疫员、村疫情测报员、规模饲养场兽医组成的动物防疫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落实工作职责,使之成为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适应的基层防疫队伍。

    3、落实防控经费,确保政策到位。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犬狂犬病继续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我镇把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村疫情测报补贴0.8万元,散养户动物免疫劳务费3万元,无害化处理、应急消毒药、免疫反应0.7万元,口蹄疫扑疫补助等2.5万元,合计7万元,保障经费足额到位。

    4、加强防疫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规模饲养场自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强巡查,发现疫情隐患,及时整改解决,确保防疫质量。落实专人做好疫苗直接发放管理,掌握免疫情况,确保疫苗质量。切实做好免疫档案记录的管理工作,免疫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自查。

    5、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防疫体系。建立和健全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制定考核办法,把防疫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镇与村签订防控工作责任状,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村的动物防疫考核。继续按照汤政〔2007〕94号文件要求,建立动物防疫联场带户责任制,落实镇、村干部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联场带户防疫责任人,确保防疫工作落实到村、场、户。继续按照汤政〔2007〕51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动物疫情测报员工作职责。建立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和月报表制度,对防疫文件资料、疫苗发放登记、动物存栏登记和防疫汇总资料及时加以归档,专人管理,每月上报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月报表和每季畜牧生产调查报表,督促所在地有关规模场及时送报相关生产和防疫信息。

    6、加强流通监管,防止外疫传入。市、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有关动物流通领域监管责任的成员单位要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对生猪屠宰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省外调入动物及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畜产品动物卫生安全。

    7、加强防疫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市、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在春、秋季防疫后,对各村动物防疫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抗体检测不合格(低于70%)的规模饲养场(户),要分析原因,找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以确保免疫的质量和效果。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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