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涉铅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涉铅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现就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涉铅行业中涉铅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污染隐患,摸清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规范涉铅企业生产行为;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涉铅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镇涉铅行业和涉铅污染物排放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坚持“八个一律”
对未经发改、经贸、安全、环保、卫生、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或达不到审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并尽快落实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罚;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对职业卫生防护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二)继续开展深入排查
在市环保部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镇政府将会同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对涉铅企业进一步摸底排查,要重点排查无证、无照、未经环评的“地下工厂”和“地下作坊”。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对作出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拆除灌铅工序设备,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镇政府将会同供电、供水等部门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措施,并跟踪督办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对拒不履行相关决定,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追究企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对在排查中新发现的涉铅企业,采取关停或停产整治措施,做到发现一家,整治一家。
(四)不断强化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血铅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出台血铅超标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关停和停产整治企业职工的劳资纠纷调处和工作安置等协调工作,落实专人随时了解掌握企业职工和周边群众的动向。加强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血铅防治知识。
(五)整体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结合本次铅酸蓄电池行业和涉铅企业污染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整体推进有熔炼工序等涉铅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要及时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并启动相关防治措施。
要全面提升涉铅企业环境管理和清洁生产水平,及时开展新一轮重金属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涉铅污染企业规模化,促进涉铅行业转型升级。
镇政府会同市整治办将在6月1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停产整治涉铅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统一验收。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镇政府成立全镇涉铅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资产管理中心、章镇环保所、汤浦工商所、上浦派出所、章镇地税分局、上虞供电所、汤浦卫生院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资产管理中心,由何立任办公室主任,郑罗法、王光中任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工作配合。
章镇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要对拒不履行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经营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汤浦工商所要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关停企业及时吊销工商登记。
镇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防护等工作,组织由于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
镇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涉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财税部门要保障专项整治资金的落实,对关停企业及时注销税务登记。
镇劳动部门要及时调处关停企业职工的劳资纠纷。
镇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
镇应急办要对可能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供电、供水部门要对关停企业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镇政府负责所属停产整治企业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严格纪律,严肃问责
对漏查违法企业、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血铅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停产企业整改不达标、擅自开工造成血铅超标事件的,一律追究企业经营者责任,擅自同意其恢复生产的,一律追究该企业联系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出现血铅超标等事件后,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不及时上报,甚至瞒报的,一律追究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1.2011年度汤浦镇涉铅企业调查表
2.汤浦镇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2011年度汤浦镇涉铅企业调查表.doc
附件下载:汤浦镇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