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园区企业义务消防队(应急分队)
推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园区各企业:
为努力构建“以专职消防队为主力,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安全防御体系,进一步强化园区消防基础建设,提高企业抵御火灾等事故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等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虞园区[2011]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2010年已建立的9支企业义务消防队(应急分队)的基础上推广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企业义务消防队为补充,具有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力量体系,为园区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建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园区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
三、建设对象及目标
在园区防火重点单位及从业人员在150人以上的化工企业(2010年已建立的企业除外)中选择9家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推广建设对象(见附件1),在2011年10月底前建立并完善义务消防队,按要求配足消防救援设备设施,并逐步推广。
四、建设步骤
(一)动员阶段(5月—6月底)。园区管委会会同市消防大队组织召开园区相关企业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积极开展组建工作。
(二)组建创优(7月—10月底)。推广建设企业确定义务消防队人选,并以企业文件形式明确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配置装备和设施,开展专业知识培训、训练和演练,园区管委会及市消防大队将适时分批组织专业培训。
(三)验收阶段(11月—12月底)。园区管委会会同市消防大队组织对推广建设企业义务消防队组建情况进行监督验收。
五、建设方案
(一)营房要求。按照建设标准,设置固定消防器材室一间,面积15至20平方,要求通风,采光良好,并有应急照明。
(二)人员配置。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设队长一名(同时负责企业整体消防工作)、副队长一名,队员10名。队员要求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四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三)装备配置。(具体见附件2)
六、工作职责
企业义务消防队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积极参加体技能训练,熟练掌握器材和技术装备,不断提高体技能素质。
(三)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四)参与或组织编制本单位火灾等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和灭火、救生、逃生技能训练。
(五)全面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并做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积极协助参与周边企业火灾等事故的救援。
(七)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是有效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遏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提高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坚持“专职消防和群众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一是企业要把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经费纳入企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加大投入,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正常运行。二是企业要定期开展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培训、教育,定期增加和维护消防救援设施、装备,进一步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积极性,确保义务消防队能健康发展,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责任考核。一是把企业义务消防队建设工作纳入对企业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义务消防队建设的企业且发生事故的,严肃实施停产整顿,事故性质较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二是各企业要把本企业义务消防队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确保义务消防队建设工作迅速、高效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