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居委、社区: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行政村(居)、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推进服务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完善行政村(居)、社区计生服务员“市管乡聘村用”工作机制,推进计生服务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计生服务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夯实行政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提供组织保障。
二、总体原则
根据虞人计领[2009]2号《关于印发〈上虞市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虞人计领[20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村(居)、社区计生服务员队伍建设,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明确以下几点意见:
1、原2009年2月街道与三村、四村、梁家山、丰一、前二、四甲、联新、南三、南一、星二、星三、星五等十二个村(居)计生服务员签订的期限已满,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原则上按有关程序办理续聘手续,并明确为计生服务员助理,四村俞利利明确为计生服务员。
2、对原计生服务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总人口在2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居),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公开选拔配备好计生服务员助理。
3、行政村(居)招聘计生服务员助理任职期限原则上与村级组织届期一致。
三、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敬业奉献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强;
3、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会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坚持原则,带头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人和家庭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5、本村(居)户籍人口的女性,根据对村(居)干部任职条件要求,丈夫为村(居)三委会成员的,妻子不能担任村(居)计生服务员或助理。
6、各村(居)结合实际,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的已婚女性,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不含续聘)。
四、聘任办法
本次招聘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街道、村(居)推荐,市计生局组织公开招考,街道聘用的办法,面向广大村(居)民公开招聘。
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成绩合格的,予以参加面试,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的确定为拟任人选,经公示和组织考察后无异议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报酬待遇
1、对新招聘及续聘的行政村(居)计生服务员助理的月基础报酬定为850元,采取统筹统支,统筹资金由市、街道两级承担,其中市每月补助150元,街道700元,按季下拨到所在村(居)。
2、对明确为村(居)计生服务员的人员工资报酬根据虞人计[2011]3号文件,要求不低于村主要领导报酬的70%。(对未进村班子成员的计生服务员街道每月补助850元/人。)
六、人员管理
1、经公开选拔,聘任的行政村(居)计生服务员助理聘期三年,新录用的试用期3个月。聘期内严格按照《上虞市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管理办法》及《百官街道计生服务员管理服务考核办法》规定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团结、有意虚报或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解聘。聘任期满后,由街道根据其工作业绩和表现,针对各行政村(居)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2、聘任后的行政村(居)计生服务员及助理名单由街道人口和计生办报市人口和计生局进行备案。若聘期内要调整或变动的,必须经街道和市人口和计生局同意方可办理。
3、加强对行政村(居)、社区计生服务员及助理的监督和管理。制订行政村(居)、社区计生服务员岗位责任制、例会交流制等工作制度,对行政村(居)、社区计生服务员及助理进行管理和监督。
4、各行政村(居)、社区要在自然村配备好相应的计生信息员,加强对计生信息的采集掌握。行政村(居)计生服务员及助理要加强与信息员的沟通联系。
七、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行政村(居)、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队伍建设是我街道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一个重要载体和抓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街道办事处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希各行政村(居)必须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为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街道成立行政村(居)计生服务员“市管乡聘村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范国海任组长,赖岳娣、胡小群为副组长,王美玲、金逸波、谢建军、唐松娟、陈月华、鲁婉珍、任尧芬、叶芳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业务组,业务指导组设在社会事务办内。
中共上虞市百官街道委员会
上虞市人民政府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1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