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2011〕47号
各科室、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2011〕13号文件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及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11年度上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的建设。现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制度》、《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约用油管理规定》、《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公共机构节约用电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规条例,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各科室、所的公共机构进行节能监督检查。
二、应积极配合上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与检查工作,在被检过程中如实汇报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或者阻碍检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向检查组汇报。
三、各科室、所要设置本科室的节能监督员,负责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四、节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等。
五、公共机构用能应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不合理使用和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对举报内容及时调研核查,并采取相关措施,按规定作出处理。
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制度
一、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解决用能中存在的问题。
二、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并建立统计台帐。
三、按季度收集能源消耗数据,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能源消费状况上报工作。
四、应积极推进能耗统计电子化进程,各级公共机构应积极配合各级节能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能耗数据统计工作。
五、在能源消耗数据记录及统计报送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不报。
公共机构节约用油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应该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等节约用油管理制度。
三、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四、采取各种形式,不断开展节油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对节约石油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驾驶员的节油技术和节油责任心。
五、对公务车运行要科学调度和严格管理,禁止公车私用和不合理使用。
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二、应牢固树立节水意识,节约使用水资源,爱护使用供水设施设备。
三、用水人员在取水完毕后,应立即关好水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饮用开水时,应根据实际饮用需求量适量获取开水,避免过量取用和取后长时间闲置不用。
五、禁止使用含磷的洗涤用品,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洗涤私人物品。
六、尽量重复循环使用水资源,要充分收集利用雨水资源用于冲洗车辆、绿化灌溉等。
七、加强用水设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先进节水设施。
公共机构节约用电管理规定
一、按照各项公共机构节能法规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二、牢固树立节约用电意识,提倡节约使用每一度电,爱护使用每一台电力设施设备。
三、注意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时间,设备空闲时,及时关闭电源。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确保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使用空调时注意关闭门窗。尽量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调节室内温度,提倡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系统。
五、 积极采购应用国家推广的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各类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并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科学应用智能调控装置,并尽量不使用灯具照明,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