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1〕45号
浙江华维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初中部学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1〕239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0〕216号)文件精神,考虑到近几年来你校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不断增加的实际,经成本审核,同意调整你校初中部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学费:最高不得超过4250元/人.学期。你校可在此标准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在收费前10天报市发改局备案。
二、执行时间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接本通知后,你校应及时到市发改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