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居委、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改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扶贫助残优惠政策:
一、对象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百官街道户口的残疾人列入扶持救助对象,享受本政策的有关扶助优惠措施。
二、内容
1、医疗:残疾人在百官各卫生服务站就医的优惠政策,由百官街道卫生院负责制定和解释,贫困残疾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村(居)、社区统筹解决。
2、康复:(1)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家庭特别困难的免费赠送轮椅、拐杖、盲杖,配送助视器、助听器,送护理床和安装假肢;(2)残疾人家长及本人是白内障患者,被市列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经医院检查、手术治疗复明者,列入市康复工程的手术费、治疗费全免;(3)对“脑瘫、聋儿、弱智”三残儿童,经专业医疗单位鉴定,有康复可能的,年住院治疗三个月以上,凭医院证明,一次性补助5000元。
3、培训:残疾人参加由市级以上残联组织或批准的职业技能、种养业技术培训,在取得结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其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4、就业:各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同工种、残疾人可实施操作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录用残疾人,并要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享有同等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企业职工工资基本标准,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主创业。
5、教育: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就学免费项目按虞残〔2008〕20号文件标准执行,就读幼儿园的费用给予2000元/年的补助。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街道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6、扶贫:对列入低保、低保边缘户、定期补助户、低收入户且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户多残的家庭,可给予以下照顾:(1)特困补助;(2)水电费补助200元/年;(3)水电初装费补助500元/年;(4)对重度一级且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集中托养的,其生活费用由托养机构(街道福乐院)负责;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的经济补助,按市财政规定由市主管部门发放到户。
7、住房:特困残疾人家庭现住房符合安居工程标准的,经本人申请,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与市财政经济配套,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5000元。
8、援助:街道司法、法律服务所、劳动保障管理所、工委、团委、妇联等部门要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援助条件的,要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上虞市人民政府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1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