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居委、社区、企事业单位:
传销和变相传销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经济活动,它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而且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造成后果十分严重。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遏制传销活动蔓延的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上虞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切断传销链条,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领导
街道专门成立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夏国君、金 谦、叶 涛
副组长:任建生、金荣桥
办公室成员:陆炬洲、方 斌、徐远表、贾毅炜、谢建军、张培泱、刘瑞雪、蒋武军、魏颖英、陈培君、杜银锋、经建峰、陈松海
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由街道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百官派出所,百官工商所,百官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百官街道工业办、政法综治办、计生办、执法中队联手合作,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部门协调。各村(居)、社区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创建工作。
三、工作内容
1、制定创建工作制度。各村(居)、社区都要成立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小组,组长由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将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上报街道;制定创建工作制度,与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把创建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有效开展。各村(居)、社区都要与街道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责任书》(见附件),并按照责任书内容落实创建工作。
2、完善创建信息台账。各村(居)、社区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等基本信息要建立台账,做到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要严密监控外来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做到“三个知道”,即知道是什么人、知道从事什么职业、知道主要有什么活动。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可以制作电子档案,将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名单和违规房屋出租户列入黑名单数据库,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低打击传销有效线索。
3、构建打传监管网络。各村(居)、社区要组织常住居民、保安、联防队员组成“打传巡查组”,加强辖区巡查,主动配合市执法部门和街道创建领导小组监控传销。街道创建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派出所,工商所,新居民事务所,街道工业办、政法综治办、计生办、执法中队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开展监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对各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的年度考核。
4、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各村(居)、社区要结合“六五”普法教育,开展一次“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发放“一封公开信”、宣传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打击传销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等知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各村(居)、社区要设立传销举报电话,并将传销举报联系名册(见附件)在辖区宣传栏内进行张贴,鼓励群众主动检举揭发传销行为,形成携手抑制、共同打击的良好态势。
四、实施要求
本次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请各村(居)、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各个阶段工作信息情况和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1、准备宣传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7月31日)。各村(居)、社区需召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会议,成立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大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月1日—2011年9月30日)。各村(居)、社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全力开展创建工作。
3、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1月20日)。及时总结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努力在辖区形成“学先进,保平安,促发展”的良好风气。
4、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2月20日)。街道创建领导小组组织派出所,工商所,新居民事务所,街道工业办、政法综治办、计生办、执法中队对各村(居)、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整改后进单位,表彰先进典型。
附件:1、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
2、传销举报联系名册
3、各村(居)、社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小组名单
中共上虞市百官街道委员会
上虞市人民政府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1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