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居委、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动“项目推进年,城市提质年,基层建设年 ”活动的实施,加快创新创业步伐,推动工贸经济转型升级,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结合全年的目标任务,特制订如下激励政策。
一、招商引资奖励
1、对当年引进外资在5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商贸、农业等企业,每实到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万元。
2、对当年利用闲置厂房、标准厂房,不新增土地的引进外资在5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商贸、农业等企业,每实到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6000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万元。
3、内资引进奖励,对当年引进内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商贸、农业等企业(须在本街道注册,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每引进内资100万元,奖励人民币2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4、对有突出贡献的招商引资人员,经街道审定后,评出招商引资功臣若干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自营出口奖
1、对自营出口首次达到3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企业,每家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在与上一年有增长基础上,自营出口实绩前三位的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4000元、3000元。
2、扶持出口创品牌,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出口品牌称号的企业,各奖人民币5000元、3000元、2000元;对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每只奖人民币1000元;对出国参展企业,无论是上级组织还是自行参展,报商务局或街道备案的每次奖励1000元
3、跨国经营奖。①当年经外资部门批准在境外注册并有经营实绩的生产性企业或贸易公司每家奖励人民币3000元;②对完成对外承包工程量劳务营业额的企业,当年每新增100万美元奖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项目投入奖
1、列入上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入额5‰计奖;传统优势产业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300万元的,按设备款投入额4‰计奖,以此类推,最高奖额不超过30000元。
2、根据工业项目当年实际投入额度评出完工项目年度投入前三名奖,第一名奖6000元,第二名奖4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
四、节能降耗奖
1、当年列入上虞市循环经济项目并产生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效果的每只项目奖励3000元,列入省级以上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并产生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效果的另奖5000元。
2、对当年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并使用节能产品标识的产品,每只奖2000元。
3、完成市、街道下达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每家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
五、规模发展奖
1、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8亿、3亿、2亿、1亿、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企业30000元、20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3000元。
2、当年列入市“211”工程企业、百强企业、街道廿强企业、分别奖10000元业、8000元、5000元,就高奖励(不重复计奖)。
3、当年达到国家统计部门规定规模企业标准,并被新列入街道规模企业行列,奖励企业2000元。
六、税收贡献奖
对全年实现国地税收入前三位的工业企业(包括建安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对国地税收入排序在前二位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10000元。
七、自主创新奖
1、当年新创建国家级、享受国家政策扶持或省级、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各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当年新创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2000元。
2、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专利示范企业或信息示范企业各奖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当年每申请一件专利,每件奖励200元,当年每授权一项发明专利奖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8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300元,其中每获一项国外专利再奖1000元。
3、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科技开发中心、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创新服务中心各奖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4、当年被行政方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名牌产品和商标的各奖5000元、3000元、2000元。
5、当年新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每只奖1000元,通过省级新产品成果鉴定登记每只奖1000元。
6、当年项目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各奖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八、企业管理奖
1、当年新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各奖励2000元。
2、通过省级清洁化生产企业和市级清洁化生产企业审核的各奖2000元,通过国家级“绿色”企业创建的奖3000元。
3、当年新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注册认证的奖2000元。
4、当年被评为省质量奖、绍兴市级质量奖、上虞市质量奖的各奖5000元、4000元、3000元,同一年被评定就高奖励,不重复计奖。
5、当年在国内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20000元,对买壳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组建股份制公司,并做好上市前审报工作的奖励3000元。
6、当年建筑工程获国家级鲁班奖、省级钱江杯或白玉兰杯等奖杯的建安企业分别奖10000元、6000元,参建企业减半奖励。
九、商贸流通奖励
1、项目投资奖励。对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的新建、改建、扩建(含装修)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在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完工并经营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若经营场地采用租赁形式,建成并开业后,面积在8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2、品牌建设奖励。对引进国内前10位、国际前100位的著名商贸服务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须在本街道注册),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引入国际高端品牌投入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名牌的商贸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对星级企业创建,当年每晋升一个星级,奖励3000元,当年创建成行业最高星级的再一次性奖励10000。
3、农贸市场改造奖励。对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街道级农贸市场,当年完成改造任务,经街道验收合格,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按0.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二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每晋升一个星级,奖励3000元。
十、社会事业突出贡献奖励
对赞助社会公益事业和设立社会专项基金的企业,年终经街道审定,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一、其它事宜
1、以上政策奖励对象仅限于百官街道所属企业。
2、凡企业不配合市政府、街道开展工作,不依法经营的,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采取一票否决,不享受本激励政策的奖励和不推荐市级以上政策项目申报。
3、符合奖励条件的规模企业,应于次年1月15日前书面上报街道工贸办,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经街道党委、办事处,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统一表彰奖励。
4、本激励政策由街道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共上虞市百官街道委员会
上虞市人民政府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1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