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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
现将《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卫生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长任成员,日常督查工作由局纪委牵头负责。
二、考核对象
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由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最高100分。其中基本分95分,考核包括组织领导、廉政教育、廉洁自律、信访处理、案件查办、治本抓源、作风建设等七方面内容。加分最高5分。(详见《考核细则》)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我考核和局纪委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年底前,各单位根据本考核办法先进行自我考核,申请加分的要阐明加分理由,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局纪委。在此基础上,由局纪委组织考核,考核情况向局党委汇报。
五、考核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80分为合格。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到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解决。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单位和党政主要领导评比综合先进的资格,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
2.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上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80分以下的。
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单位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被考核对象因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使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
附件:1.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2.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台帐
附件1: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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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责 任 内 容 |
考 核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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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 织 领 导 5分 |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一年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 2.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台账,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及时上交。 |
1.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促,年底有考核,每少一项扣2分。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每人次扣2分。 2.研究每少一次扣1分。 3.工作台账不齐全,缺工作计划、总结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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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廉 政 教 育 10分 |
1.深化“结贫思廉”主题教育活动。 2.对全体党员、干部上党风廉政教育课,组织警示教育活动各在1次以上。 3.市级医院开展以“六进”活动为重点的廉政文化建设。 |
1.未落实“结贫思廉”帮扶措施的扣1分,未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的扣1分。 2.上党风廉政教育课、组织警示教育活动,各少于一次扣1分。 3.未开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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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廉 洁 自 律 10分 |
1.落实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公示制,并抓好延伸工作。按要求开展述廉评廉工作。 2.对照廉政承诺,自觉践诺。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 4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廉洁从政8个方面52条禁令。 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 6.认真执行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制度。 |
1.不按规定承诺、公示的扣2分,未抓好延伸工作的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述廉评廉工作的扣2分。 2.未严格践诺,每人次扣1分。 3.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不执行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的,每起扣2分,未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的,每起扣2分。 4.违反《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的,每起扣2分。 5.未按规定要求上报个人重大事项的,每起扣0.5分;未进行公示的,每起扣0.5分。 6.未执行“三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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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 访 处 理 20分 |
1.按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将信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摆上议事日程。 2. 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
1.未按要求落实信访工作扣2分。 2.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发生集体上访或集体越级上访的,到绍兴市纪委、省纪委、中纪委的,每件各扣3、5、8分;个访越级的,到绍兴市纪委、省纪委、中纪委的,每件各扣1、2、3分;两次以上重复上访的,每次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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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责 任 内 容 |
考 核 标 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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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案 件 查 办 10分 |
1.发现案件及时查处、报告。 2.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对违纪违法情况或其他问题进行调查。 3.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
1.不提供案件线索或报告的,每起扣10分。 2.不积极配合的每起扣5-10分。 3.主要负责人被纪律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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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治 本 抓 源 20 |
1.抓好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落实措施,治理到位。 2.按照构建惩防体系建设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细化工作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3.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管理规定。 4.全面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5.进一步深化完善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工作。 |
1.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无落实措施,治理不到位视情扣5-10分。 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无落实措施的,或对分解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5—10分。 2.要求执行,每起扣5分。 3.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或私设小金库等,每起扣5分。 4.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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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作 风 建 设 20分 |
1.结合“医改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和“知我卫生、爱我卫生、兴我卫生”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活动,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任务。 2.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落实医疗卫生“三进三常”工作,切实为企业、农村、社区群众做好服务。 3.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和档案制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4.继续深化“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活动。 |
1.未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1分,未进行专题研究的扣1分,未明确工作重点的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各项任务的,每少一项扣1分。 2.未开展扣2分。 3.未建立扣2分。 4.未落实活动各项要求的,每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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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工 作 加 分 5分 |
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建设新办法、新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 |
工作创新有特色,成效明显,其经验和做法被上级纪检监察信息录用(绍兴市级为(专刊))或在大会上作典型介绍的,每例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例加1分;被绍兴市委、市政府、绍兴市纪委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每例加2分。 | ||
备注:
1.考核细则中七方面内容的扣分以每块的总分为限。
2.一事件就高扣(加)分,不重复扣(加)分。
3.发生违纪问题扣分标准按干部现任的职务,并按每人次计算。调动岗位的干部,因在原单位违法违纪问题被查处,扣原单位分;在现单位继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现单位及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时的原单位同时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