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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洁从医(业)承诺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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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虞市卫生局委员会

关于开展廉洁从医(业)承诺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扎实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根据《上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虞卫党〔2011〕4号)要求,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廉洁从医(业)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对象: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各科室,全体职工。

    二、承诺方法步骤:

    1.承诺内容:根据上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岗位实际,作出具有针对性的承诺。

    2.承诺步骤:各医疗卫生单位向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各科室向单位作出书面承诺;每位职工向科室作出书面承诺。

    3.承诺时间: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承诺活动,并于2月15日前完成。单位向市卫生局作出的书面承诺于2月15日前提交市卫生局纪委。

    4.承诺公示:各单位要以各种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患者的监督,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个月。公示结束后,单位作为资料进行保存备查。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廉洁从医(业)承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廉洁从医(业)承诺工作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单位“一把手”要率先垂范,自觉作出廉洁从医(业)承诺。

    2.规范操作。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承诺的要求程序进行,做到规定动作到位。在书面承诺时,要体现个性,特别是要结合单位的实际和个人的工作职责和岗位特点作出针对性的承诺,防止避重就轻、简单带过。

    3.注重实效。开展廉洁从医(业)承诺活动,既要防止形式主义,又要防止走过场。各单位和个人作出承诺后,一定要切实按照承诺的内容,扎扎实实地做好廉洁自律。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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