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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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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虞市卫生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上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上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

实施意见

 

    为巩固我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增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0〕271号)要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的商业贿赂行为,增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医药回扣现象蔓延的势头,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医药回扣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自查重点

   (一)重点行为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二)重点岗位

    有行政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医院信息等管理岗位。

    (三)重点环节

    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和财务结算、数据统计环节。

    (四)重点人员

    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医院信息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组织阶段(2010年12月30日-2011年1月15日)

    市卫生局将根据全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做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要求,落实任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省厅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卫生局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做好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同时,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自觉抵制医药回扣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16日-2月28日)

    1.自查自纠原则。一是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相结合。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党员、业务骨干要带头提高认识,带头执行政策,带头上缴不正当交易中收受的款物。凡是主动上缴,自查自纠到位的人员,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同时,汇集分析重要线索,通过抓典型案件查办,以“查”促纠;三是坚持自我纠正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在鼓励和引导主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给予机会,通过个人查、别人帮和领导点等形式,促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主动纠正。

    2.自查自纠政策。一是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二是对问题较大的、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三是对问题较大的、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四是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自查自纠内容。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在自查自纠阶段内,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回扣款上缴汇入到120廉政专户,开户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虞城支行。

    4.自查自纠要求。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严把政策;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死角;既要防止形式主义,又要防止走过场;既要扎实推进,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3月1日-31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排定时间,马上整改,尽快见效。凡是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整改重在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四)总结督查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卫生局将在督查整改阶段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督促其进行补课或重新整改。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和整改情况于2011年4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必须清醒地看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关系到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队伍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单位要妥善处理自查自纠与做好日常医疗工作的关系,在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的同时,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通过自查自纠促进医疗服务意识及患者满意度的提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卫生系统“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见附件),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机构落实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特别是二级医疗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于1月25日前上报到局办公室。

医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委和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大查办医药回扣案件力度,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对单位发生医药回扣行风事件的,经调查属实的,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畅通渠道,加强督查指导

要确保政令畅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医院领导责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举报信访件的受理、处理等制度;建立医药回扣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领导机构,全面掌握信息并及时快速响应。要加强全程督查和指导,畅通上下情况沟通渠道,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各单位要加强与局专治办、局纪委和其他执法执纪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等手段,始终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反弹”现象。

   (四)注重教育,加强信息安全

    各医疗单位要深入开展法制纪律和警示教育,每位医务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参加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提高法律纪律观念。要大力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树立医务人员爱岗敬业、廉洁从业意识,增强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各医疗单位要认真开展医疗单位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医疗单位信息统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信息泄露漏洞,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切断药品回扣信息渠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控,严格责任追究,发现泄露统方信息,哪个端口泄露的,追究哪个端口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一是要实施廉洁从医承诺制度。各医疗单位要向市卫生局、各科室要向医疗单位、每位医务人员要向科室层层作出廉洁从医承诺,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并以适当的形式公示,接受群众和患者的监督。二是要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各医疗单位要落实有关科室和人员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三是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各医疗单位要合理确定领导的职责分工,逐步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设备采购等工作,但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后勤基建、药剂和设备管理、药品耗材疫苗采购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负责人,同一职位满5年要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四是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促进医药行业诚信经营。

    市卫生局已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2011年的重点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抓好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上虞市卫生局“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医疗卫生单位“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表

 

 

 

 

 

 

 

 

 

附件1:

 

上虞市卫生局“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上虞市卫生局“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刘汉荣

    副组长: 陈亦明   陈瑞忠   陆云斌   朱宝生 

    成  员: 黄大红   谢立英   顾松涛   董富章   陈洁梅

         金银芬   陈灿斌   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陈亦明、黄大红、董富章、顾松涛、夏方遒、郑柏泉、李清七位同志组成,陈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局“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主要负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附件2: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表

 

单位:

领导小组

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任

成员

联络员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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