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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长塘镇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考核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优化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新居民信息登记质量,根据市委[2011]7号《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辖区新居民信息登记工作现状,特制订本稽查考核办法。

一、 稽查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新居民事务站

二、稽查考核内容及方式

1、新居民信息质量。

每月从在册数据库中抽取当月登记数据10人(不足的按实际数)进行信息质量核查(包括信息真实性核对和信息项目合格检查),其中信息真实性核对主要查虚假信息及倒库等现象,信息项目合格主要查须采集项目未采集和采集项目错误等情况。

2、新居民信息登记率。

每月实地抽查辖区新居民抽查10人(不足的按实际抽查)。

3、出租房屋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及治安责任书签订率。

每月实地抽查辖区出租房屋查5间(不足的按实际抽查)。

三、稽查考核结果运用

1、长塘镇新居民事务所在当月20日前完成对所属各村的日常登记考核,后将稽查情况及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到各村;通报中将按照市维稳办“三色预警”规定“新居民信息登记率达85%(含)以上为绿色、75%(含)以上至85%为黄色、75%以下为红色”的标准确定预警等级,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2、每季度新居民事务所根据稽查情况,按照《上虞市协管员考核奖惩办法》对专职协管员和志愿者协管员进行考核,并按实发放考核奖励经费。

3、上述稽查考核结果要累计纳入各村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与年度考核奖挂钩。一年内,每受到一次“红色预警”,年度考核奖减5%发放;每受到一次“黄色预警”,年度考核奖减2%发放;全年按照考核情况,累计计算发放。

4、新居民协管员在信息采集登记过程中,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公安部网上逃犯的,每抓获一名奖励800元。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长塘镇新居民事务所负责解释。

 

 

 

长塘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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