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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行政村、规模畜禽养殖户

当前,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根据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虞防指(20113号文件,结合我实际,决定从三月十五日开始,镇范围内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注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春防工作

今年春节前后,由于寒冷天气和畜禽及其产品频繁调运的影响,韩国、日本等周边国家禽流感、口蹄疫疫情持续发生,并不断扩散蔓延,国内动物疫情形势非常严峻,全市部分养殖场(户)的畜禽也出现一些异常情况,镇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也不容乐观镇党委、政府对此也非常重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这次春防工作。春防工作既是全年防疫工作的开局,同时又是春季畜禽补栏旺季后面临的防疫压力,可谓重中之重的工作。各行政村、规模畜禽养殖户务必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春防工作作为当前农业生产中的大事来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一场持久战、阵地战各行政村、规模畜禽养殖户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自觉增加防控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及侥幸心理,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春防攻坚战,确保“二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春防期间,镇政府切实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定工作机制和重大动物防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此项工作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镇长具体抓好、镇动物防疫监督员具体抓好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今年春防免疫工作,同时各行政村、规模畜禽养殖户也要积极响应,做好宣传工作,提高防疫质量确保春防如期完成。为我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打下扎实基础。

二、明确任务,严格规程,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一)春防任务与时间安排

本次春防分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315—410日,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的集中免疫注射。

第二阶段:从411—55日,开展牛、羊口蹄疫的集中免疫注射和社会散养户禽流感的第二次免疫注射。

第三阶段:从56日—615日,开展犬类狂犬病的集中免疫注射。

具体时间由镇防疫员提前联系各村动物疫情测报员,并由各村落实好村里的带队员协助镇防疫员做好免疫注射工作,同时烦请各村在此期间做好免疫注射宣传工作。

(二)免疫程序

生猪:肉猪(一个月龄以上到出栏前30天)和公母猪均应同时一猪三针(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分点注射。生猪春防集中免疫后,采取月月补针的办法,确保每头生猪达到二次免疫。

家禽:10—15日龄以上到出栏前20天的家禽均应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水禽和鸡免疫不同禽流感亚型的疫苗),间隔20天再作第二次免疫。

牛、羊:牛(3个月龄以上)羊(1.5月龄以上)均应注射牛羊口蹄疫O-I二介疫苗。成年牛羊免疫一次,而幼龄牛羊需免疫二次。

:一个月龄以上的健康犬只,一律免疫注射犬狂犬病弱毒疫苗。

(三)、免疫质量要求

1)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应免的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所有动物免疫接种前必须是健康的。同时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猪、牛、羊二免后应佩带二维码免疫耳标;

4)做好免疫情况登记,建立免疫档案

三、严格坚持自防要求,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防疫水平

规模畜禽场的防疫自防,原则上规定规模场应达到常年存栏猪羊禽200头(羽)以上,牛20头以上,但存栏50头(羽)以上、有自防要求的场,各根据实际可酌情考虑让其自防。对自防的规模畜禽场,各行政村要将防疫通知书及时下发到各场,各规模场场主要自觉及时到长塘镇畜牧兽医站(原老长塘镇政府)申领疫苗,领苗时要如实填报免疫数量,杜绝浪费疫苗,并按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同时建立免疫档案,自觉接受防疫指导和督促检查,经常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免疫,直至达标。对不按规定开展防疫的,取消其自防资格和申报政府畜牧项目的资格

四、结合春防,搞好动物疫情普查和畜牧生产调查

为掌握全镇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通过春防时现场踏栏检查,要对当前的动物疫情和畜禽实际存栏作一次全面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和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如发现可疑疫情要迅速上报快速处理,认真做好各类畜牧生产调查工作,要求调查数据做到正确,不虚报、漏报,并认真做好汇总。

五、认真做好核查,加强对防疫数据的审核并迎接检查

春防每个阶段免疫结束后,各行政村要对散养户免疫登记复印件进行审核和留存,并及时组织力量严格开展防疫自查工作。对存在伪造数据和免疫密度,骗取免疫劳务费等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镇政府审核后,分期及时填报《散养动物免疫分户汇总表》以便于市核准和免疫劳务费的结算。

春防第一阶段结束后,各行政村要做好防疫资料汇总,410日、510日、620日前分别上报各阶段的免疫数据,同时积极配合镇防办做好迎接市防办对我镇春防工作的准备。

春防具体联系人:

镇防疫监督员:殷明祥,联系电话:13858544986

镇 防 疫 员: 冯永明,联系电话:13252180393

 

 

             上虞市长塘镇人民政府

              二Ο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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