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规模畜禽养殖户:
当前,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根据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虞防指(2011)3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三月十五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注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春防工作
今年春节前后,由于寒冷天气和畜禽及其产品频繁调运的影响,韩国、日本等周边国家禽流感、口蹄疫疫情持续发生,并不断扩散蔓延,国内动物疫情形势也非常严峻,全市部分养殖场(户)的畜禽也出现一些异常情况,我镇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也不容乐观,镇党委、政府对此也非常重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这次春防工作。春防工作既是全年防疫工作的开局,同时又是春季畜禽补栏旺季后面临的防疫压力,可谓重中之重的工作。各行政村、规模畜禽养殖户务必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春防工作作为当前农业生产中的大事来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一场持久战、阵地战,各行政村、规模畜禽养殖户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自觉增加防控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及侥幸心理,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春防攻坚战,确保“二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春防期间,镇政府切实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定的工作机制和重大动物防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此项工作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镇长具体抓好、镇动物防疫监督员具体抓好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今年春防免疫工作,同时各行政村、规模畜禽养殖户也要积极响应,做好宣传工作,提高防疫质量,确保春防如期完成。为我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打下扎实基础。
二、明确任务,严格规程,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一)春防任务与时间安排
本次春防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3月15日—4月10日,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的集中免疫注射。
第二阶段:从4月11日—5月5日,开展牛、羊口蹄疫的集中免疫注射和社会散养户禽流感的第二次免疫注射。
第三阶段:从5月6日—6月15日,开展犬类狂犬病的集中免疫注射。
具体时间由镇防疫员提前联系各村动物疫情测报员,并由各村落实好村里的带队员协助镇防疫员做好免疫注射工作,同时烦请各村在此期间做好免疫注射宣传工作。
(二)免疫程序
生猪:肉猪(一个月龄以上到出栏前30天)和公母猪均应同时“一猪三针”(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分点注射。生猪春防集中免疫后,采取月月补针的办法,确保每头生猪达到二次免疫。
家禽:10—15日龄以上到出栏前20天的家禽均应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水禽和鸡免疫不同禽流感亚型的疫苗),间隔20天再作第二次免疫。
牛、羊:牛(3个月龄以上)羊(1.5月龄以上)均应注射牛羊口蹄疫O-I二介疫苗。成年牛羊免疫一次,而幼龄牛羊需免疫二次。
犬:一个月龄以上的健康犬只,一律免疫注射犬狂犬病弱毒疫苗。
(三)、免疫质量要求
(1)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应免的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所有动物免疫接种前必须是健康的。同时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猪、牛、羊二免后应佩带二维码免疫耳标;
(4)做好免疫情况登记,建立免疫档案。
三、严格坚持自防要求,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防疫水平
规模畜禽场的防疫自防,原则上规定规模场应达到常年存栏猪羊禽200头(羽)以上,牛20头以上,但存栏50头(羽)以上、有自防要求的场,各村根据实际可酌情考虑让其自防。对自防的规模畜禽场,各行政村要将防疫通知书及时下发到各场,各规模场场主要自觉及时到长塘镇畜牧兽医站(原老长塘镇政府)申领疫苗,领苗时要如实填报免疫数量,杜绝浪费疫苗,并按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同时建立免疫档案,自觉接受防疫指导和督促检查,经常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免疫,直至达标。对不按规定开展防疫的,取消其自防资格和申报政府畜牧项目的资格。
四、结合春防,搞好动物疫情普查和畜牧生产调查
为掌握全镇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各村通过春防时现场踏栏检查,要对当前的动物疫情和畜禽实际存栏作一次全面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和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如发现可疑疫情要迅速上报快速处理,认真做好各类畜牧生产调查工作,要求调查数据做到正确,不虚报、漏报,并认真做好汇总。
五、认真做好核查,加强对防疫数据的审核并迎接检查
春防每个阶段免疫结束后,各行政村要对散养户免疫登记复印件进行审核和留存,并及时组织力量严格开展防疫自查工作。对存在伪造数据和免疫密度,骗取免疫劳务费等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镇政府审核后,分期及时填报《散养动物免疫分户汇总表》,以便于市核准和免疫劳务费的结算。
春防第一阶段结束后,各行政村要做好防疫资料汇总,于4月10日、5月10日、6月20日前分别上报各阶段的免疫数据,同时积极配合镇防办做好迎接市防办对我镇春防工作的检查准备。
春防具体联系人:
镇防疫监督员:殷明祥,联系电话:13858544986
镇 防 疫 员: 冯永明,联系电话:13252180393
二Ο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