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驿委(2011)12号
关于激励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镇产业集群发展,积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品档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2011年工业经济激励政策。
一、纳税贡献奖
当年实现国地两税实际入库额300-500万元(含300万元)奖人民币8000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人民币10000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奖人民币20000元。以上奖励需亩均交纳国地两税在4万元以上且总量比上年有增长的方可享受。
二、招商引资奖
当年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奖人民币3000元。对招商引资成绩特别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另行奖励。
三、项目投入奖
1、工业性投入
当年投资额(按项目直接投资额计)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人民币3000元;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人民币5000元;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奖人民币10000元。
2、商贸服务性投入
当年投资额(按项目直接投资额计)100-300万元(含100万元)奖人民币3000元;300-500万元(含300万元)奖人民币5000元;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人民币10000元;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奖人民币30000元。
四、企业发展奖
1、年度销售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奖励企业主人民币5000元、10000元、15000元。以上奖励需交纳国地两税在100万元以上且总量比上年有增长的方可享受。
2、各村当年新办工业企业的(以工商注册为准),并实现当年有销售的,奖励村主要干部每家人民币500元。
3、当年被上虞市政府评为全市工业百强企业的奖人民币10000元。
五、科技创新奖
1、当年新创建省级、绍兴市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上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人民币10000元、3000元、1000元。
2、当年新被认定为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专利示范企业或信息化示范企业分别奖人民币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当年每获一项发明专利奖人民币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人民币5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人民币200元,其中每获一项国外专利再奖人民币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3、当年新被认定为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奖人民币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4、当年每培育一只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商号)分别奖人民币20000元、10000元、3000元。当年每培育一只国家级免检产品奖人民币3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5、当年新通过省级新产品成果鉴定登记的,每只奖人民币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6、当年科技项目被评为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科技进步奖分别奖人民币10000元、5000元、3000元。
六、本意见从2011年元月起实施,凡企业不履行镇党委、政府有关义务和要求的,有偷税、欠缴税收及基金(费)的,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环保违法事件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不得享受本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原政策意见如与本政策意见有差异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