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驿委(2011)15号
关于印发驿亭镇2011年安全生产
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上虞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特制定驿亭镇2011年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具体分解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平安驿亭”、“和谐驿亭”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努力推进我镇经济与安全生产协同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年杜绝死亡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等事故死亡),不发生重伤、急性中毒1人以上的事故及经济损失l万元以上的各类安全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及时采取果断妥善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四、考核细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10分):(1)落实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分解到每月,每月有工作落实,年终有工作总结(7分)。查阅工作计划和上报情况,每缺少一项扣1分;(2)制订、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分)。查责任书签订档案,每缺少一项扣0.5分。
2、基层安全组织网络建设(10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专职安监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生产基础知识(4分)。未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项扣2分;(2)安监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6分)。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扣3分。
3、安全台账与会议制度(20分):(1)完善、规范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各类资料分门别类、系统全面,台账保管整齐、有序,有据可查(10分)。未建立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建立的扣5分;(2)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10分)。以相关会议记录为准,每少一次扣2分。
4、安全生产业务培训(10分):(1)积极参加镇安监所及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5分)。每缺席一次扣1分(以会议签到、记录为准);(2)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证书培训(5分)。未按规定通知参加培训的每次扣1分。
5、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治(20分):(1)根据月计划安排,定期开展(每月至少一次)及重大节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填写督查通知书,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安全自查表(10分)。每少一次检查扣1分,当月检查表未上交的扣1分;(2)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限期完成整改,检查及整改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并报送到镇安监所(10分)。隐患整改未落实扣1分,整改后资料未送达的扣1分。
6、安全生产事故控制与预防(5 分):严格排查存有重大隐患事故单位和“三合一”企业(5分),被市、镇安监部门查到一家扣2分。
7、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5分):支持、配合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达标工作(5分)。未配合镇安监部门创建的不得分。
8、安全生产分类管理(5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动态分类监管工作(5分)。未开展评估的不得分,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扣3分。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5分):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等活动(以活动图片或信息为准)(5分)。未演练的不得分(以现场图片、活动资料为准)。
10、安全信息上报及录用(10分):(1)切实加强信息交流互通,上报发现存在的各类重大隐患,及时准确报告安全生产发生的伤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误报(6分)。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2)每年提供安全管理工作信息4篇以上(4分)。未上报信息的每篇扣1分。
11、附加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被镇安监所、市里肯定借鉴推广的酌情加分。
12、倒扣分:辖区内每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每人次扣10分;每发生一起山林火灾面积在10亩以上的扣10分。
五、考核奖励
1、行政村:根据考评结果被评为优胜、良好、合格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200元、800元、500元。
2、企事业单位:(1)鼓励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创建活动,对本年度内创建规范化、标准化被市验收达标合格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2000元。(2)根据考评结果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胜单位的,在年终相关会议上予以表彰。
六、附则
1、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考核分在70分以下或发生死亡1人、重伤2人以上、火灾一次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实行综合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
2、凡安全生产考核为不合格的,由主要负责人向镇安委会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确属失职造成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考核办法由镇安监所解释并组织实施。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