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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小越镇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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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小越镇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工程。根据中央、省和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镇“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按照“法治小越”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打造“工贸特色宜居宜业现代小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出发,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和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要针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分类施教。坚持把握规律,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镇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类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弘扬法治文明的引领作用,为顺利实施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夯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维护宪法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倡导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围绕贯彻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规划,学习宣传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财政金融税收、统计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资源节约管理、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人才流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农村土地管理、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保障、住房改善、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医患纠纷、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居民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健全法律顾问体系,完善推进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以社会管理法治化来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

(六)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认真总结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经验,进一步丰富活动内涵,拓展活动外延,增强活动实效。积极探索“法律六进”活动在制度建设、方式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实现“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规范化。以深入持续的“法律六进”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增强农村和社区依法自治功能;培育青少年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

(七)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因时、因事、因地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突出抓好“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部门法、专业法宣传,利用“3·8”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假日、纪念日、主题日,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持续、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八)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整治为契机,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提升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为重点,推动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以及流动人口等社会各类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扎实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和完善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集体学法活动,认真做好学法记录;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重点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机关网站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二)着力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重点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以在校生的法制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保证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实践活动,力争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比例明显下降。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重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作用,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工作制度;依托社区、村委会等社会基层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加强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加强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建设,切实推动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加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消除法制教育盲区和空白点。

(四)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广泛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对象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全面实现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一个法制学校、一个普法宣传栏和一个法律图书室(柜)的目标。

(五)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普法工作中,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单位和地方,结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个环节,建立法制培训学校,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归正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留守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等群体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根据我镇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将规划、领导小组调整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根据五年规划要求,制定好每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好年度宣传活动的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实施。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认真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按照上级的“六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评估、考核验收、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和完善镇“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做到普法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落实目标管理。各村(社区)、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行动,各村、单位负责人和联片联村干部要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指导和宣传表彰,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重视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鼓励和吸引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和立志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公民,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三)建立考评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体系,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对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按照市确定的标准,落实好普法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普法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投入。各村(社区)和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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