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0〕37号)及《关于开展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复审工作的通知》(绍市科〔2010〕68号)的规定,绍兴市科技局委托绍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2007年底前批准组建的绍兴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原名称为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进行了复审。
根据绍兴市科技局《关于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10年复审结果的通报》(绍市科[2011]70号)文件,我市有33家中心复审合格(见附件),有效期三年。现将复审结果的通报名单转发给你们。
对于通过复审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绍兴市科技局重新核发证书和铜牌。对取消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绍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的,二年内不再受理该依托企业提出的认定申请。
附件:2010年通过复审的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名单(上虞市部分)
上 虞 市 科 技 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科技 复审 研发中心 通报
抄 送:市府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盛夏锋副市长
附件1: 2010年通过复审的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名单(上虞市部分)
附件下载:2010年通过复审的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