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矿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成各年度市政府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结合镇实际,现就推进镇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将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突出重点领域,依靠科技进步,创新管理机制,推动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节能,全方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为确保镇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根据各企业上年度增加值综合能耗及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强化“以亩产论英雄”的理念,有保有压,实施有序用电,控制高能耗低贡献企业的能耗增长。
(三)基本原则
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由于用电缺口较大、能耗增长过快,导致当年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难以完成需在本镇范围内需实施有序用电的情况下,对高能耗低贡献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遏制能耗增长过快势头。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纪委、上浦供电所、章镇地税分局、镇资产管理中心、镇统计办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镇资产管理中心。
协调小组职责:根据上年度各企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及地方财政贡献情况排定当年度镇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考评指数名次。根据本镇能耗增长情况及上级工作要求,在应急状态下向市有序用电办公室申报本镇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后确定对排位靠后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纪委:负责成立临时监督检查组,对高能耗低贡献企业限产、停产情况进行督查。
上浦供电所:负责各企业用电情况统计工作。在应急状态下,负责对部分企业实施限电、停电措施。
章镇地税分局:负责各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统计工作。
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处理执行节能降耗工作开展的日常事务,负责信息沟通与相关协调工作。向市有序用电办公室申报本镇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及配合供电部门实施限电、停电措施。
镇统计办:负责企业能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分析各月及全年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提出建议。
三、工作措施
实行节能降耗工作考评指数考核制度(节能降耗工作考评指数计算方法见附件),将全部销售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用电1000度以下及非生产工业企业除外)及矿山、轧沙场、轧石场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中。对考评指数排名在后的企业根据有序用电需要部分实施限电、停电,对考核体系内企业实行四级预案响应,分别为A级(全部考评企业)、B级(考评指数排名在后的60%企业)、C级(考评指数排名在后的40%企业)、D级(考评指数排名在后的20%企业)。具体响应对应于本年度市有序用电办公室制定的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的相应等级,市有序用电启动则本镇启动响应等级。在市有序用电未启动但镇协调小组根据节能降耗动态及本镇用电缺口情况分析需要开展有序用电时,报市有序用电办公室批准后在本镇范围内实施有序用电。
镇预案启动时,所涉及企业在镇协调小组实施有序用电的规定日期、时间内实行限电停产,如经监督检查发现限电未停产企业一律由供电部门拉电停产处理,并补足需限电停产时间。
新引进或新投产企业在投产之日起两年内以本年度考评指数考核体系内企业的平均值参与排名。
企业注册地与用电所属地不一致的,由镇协调小组通知一律要求企业调整一致,企业未作相应调整的如用电所属地在我镇的工业企业以及矿山(涉及轧石、轧沙)、轧沙场、轧石场等行业一律以D级预案响应。以上企业及行业不列入节能降耗工作考评指数考评。
四、工作保障
1、镇设立节能降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节能降耗宣传培训,节能新技术推广、能耗管理等、用能单位的监测、考核奖励等方面,引导和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对镇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考评指数排名前十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予以表彰。对不采取节约措施,浪费资源、能源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并在生产要素的调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制约,遏制浪费现象。
2、本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考评指数作为镇启动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的依据标准。
3、在《上虞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规定的基础上,本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考评指数作为镇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指标。
4、在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考评指数排名后十位的企业,在下一年度取消享受市、镇级各项政策奖励的资格。
五、附则
1、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府、部门出台类似政策的,上级政策涉及范围内企业按上级政策执行,上级政策未涉及企业按本意见实施。
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上浦镇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考评指数计算方法
附件:
上浦镇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考评指数计算方法
上浦镇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考评指数(以下简称企业考评指数)主要由上年度企业单位电产值(以下简称企业产值指数)和单位用电国地税税收收入(以下简称企业税收指数)两方面构成,企业考评指数=企业税收指数+企业产值指数。
一、企业税收指数
企业税收指数=企业年度税收/企业年度用电总量
(企业年度税收:为企业上年度应缴国、地税总额;
企业年度用电总量:为上年度企业用电量,按企业变压器计量。)
二、企业产值指数
企业产值指数=企业年度产值/企业年度用电总量
(企业年度产值:为企业上年度产值,规上企业以统计报表为准,规下企业以地税报表中的销售值为依据计算产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