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村主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村主职干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关心爱护行政村主职干部的健康成长,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行政村主职干部廉洁自律,经研究,决定建立村主职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现任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二、报告事项
1、本人履行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出租、调换、新(翻)建房屋和转让宅基地的;
3、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4、本人及家庭成员接受数额较大的馈赠、继承遗产等;
5、本人及家庭成员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买卖股票的;
6、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7、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的情况;
8、本人、配偶及子女在上虞市内承包工程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资源的情况;
9、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凡有上述情况的村主职干部,必须填报《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书面形式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镇党委、纪委报告,且必须提前5天报告,确有特殊原因的,必须在事后3天内补报。(对2012年1月1日起至本文件下发之日内,有必须报告的事项,应于2012年3月20日前向镇纪委补报《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四、报告要求
镇党委、纪委对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无故不报或虚报、假报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又不如实报告的将从重处理。
附:《上浦镇村主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
上浦镇村主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
姓名 |
|
现任职务 |
|
|
家庭住址 |
| ||
|
报告事项 |
| ||
|
报 告 内 容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镇纪委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注:个人报告内容必须具体,对因工作造成损失的,必须注明因何事,何种原因造成,损失的具体情况;对专卖、出租房屋等或收受礼金、馈赠等必须注明何时买卖房屋及房屋的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收受礼金的还因注明何时收取何人多少礼金等,退还多少;入股、经商或承包工程的的必须注明何时入股或经商,入股金额等情况;对婚丧嫁娶并办宴席的,必须注明时间,地点,办宴数量,收取礼金数、退还礼金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