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2〕7号
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年审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收费验审工作的意见》(浙价成〔2007〕61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以下简称“收费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1年度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审验收费单位2011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具体按以下内容进行对照自查和组织验审: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有否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是否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各级政府及价格、财政部门公布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
(三)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
(四)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擅自制定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上一年度验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其他需要年审的内容。
三、年审方法
我市收费年审工作从2012年3月份起,至6月底结束。收费年审应按规定使用省统一的文书表式。
我市收费年审工作由市收费验审办公室按以下方法实施:
(一)收费自查。收费单位接到年审通知后对本单位2011年度的收费情况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收费验审自查表”(登陆“浙江省物价局”网站,点击“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年审”→“表格下载”,可下载电子表格),自查表一式一份于3月9日前报送市收费验审办公室(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1119房间,联系部门:市发改局物价科,联系电话:82129399)。收费单位自查率必须达到100%。
(二)重点审验。本次收费年审实行“轮审、免审、必审”制,即:对收费项目单一,收费金额小且近三年来收费政策执行好的单位开展收费自查和收费情况调查统计,实行年度收费免审(三年轮审一次);对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收费政策有调整、信访多、上年度收费年审或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实行必审,开展重点审验,由市验审办派员对收费单位实施审验。必审单位名单由市收费验审办公室确定,必审面不低于30%。
(三)整改处理。审验后,由市收费验审办公室向收费单位出具《浙江省收费验审意见书》或《浙江省收费验审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规收费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验讫贴花手续。
四、年审收费
今年暂停收取年审费。
五、年审要求
收费年审是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各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要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收费年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指定专人负责收费年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收费自查,积极配合收费年审工作,确保收费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2012年版(年度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