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私人建房建设管理,规范建房审批行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现就《关于加强农村私人建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上镇政[2011]13号文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建房审批数量控制与指标分配
为进一步宣传居住新理念,摸索农村居住新模式,在坚持把无房户、危房户和缺房户作为建房重点保障对象的前提下,明确我镇全年建房审批总量不超过100户、240开间,并根据各村实际,在有土地指标、处理好邻里关系的前提下,分期分批进行审批。各行政村的私人建房年度指标,根据各村人口确定,人口在2000及以上的村,年度私人建房审批数量原则上控制在9户以内(含);人口在1500至2000的村,年度私人建房审批数量控制在8户以内(含);人口在1500及以下的村,年度私人建房审批数量控制在7户以内(含)。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联动审批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效率,加强全程监管,完善“联选、联定、联审、联批”程序,对各行政村私人建房申请户的受理程序如下:
1、审定计划。根据村民建房申请报告,村委会在每年2—3月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本村符合政策条件的拟建房户进行讨论,根据轻重缓急排定本村本年度建房对象。凡列入年度建房计划的建房户申请建房,不再另行单独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建房计划和村民代表签字存入建房户审批档案。村民委员会在每年3月底前,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年度私人建房对象上报到镇。
2、联审联批。镇建设发展办和国土所在接到辖区内行政村呈报的农户建房申请报告后,根据年度计划,组织人员赴有关村庄进行实地踏勘,按照上镇政[2011]13号文件进行联审联批。对年度建房计划外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严肃查处和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其多占用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针对个别农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土地调剂而导致整片用地批压未建的现象,各行政村在相关程序到位的前提下,经与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在开好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并进行公示后,鼓励行政村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调剂。
3、在私人建房审批过程中,涉及旧房(建筑物)买卖、土地(耕地、自留地、旧宅基地等)调剂的,相关手续需上报镇建设发展办、国土所备案,宅基地调剂价格不得超过市政府〔2009〕4号令有关规定,凡出现非法买卖、转让的情况,经查实,建房户的私人建房暂停审批,并报市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1. 农户建房申请报告
2. 村农户建房联审会议
3. 上浦镇农户建房联审会议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农户建房申请报告
村村民委员会:
本户座落 自然村,家庭在册人口 人,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其他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及身份证号码
,可计算家庭在册人员与户主关系及身份证号码
。现有住房: 处,其中: 层楼房 间,占地面积 M2,平房 间,占地面积 M2。意向拆除(留用、调剂、赠与村集体): 层楼房 间,占地面积 M2,拆除(留用、调剂、赠与村集体)平房 间,占地面积 M2,拆除楼房、平房(东、南、西、北)与 户住房连榀,(东、南、西、北)与 户住房连榀。申请新建(翻建) 层楼房 间,占地面积 M2,平房 间,占地面积 M2,道地面积 M2,共用地面积 M2。
本户承诺:上述家庭人口和现有住房情况属实,如有隐瞒事实,愿意承担骗取批准责任;严格按照批文要求建新拆旧,建筑垃圾按镇村要求处置;接受“四到场”监管,不移位、不超建、不圈围道地;如有违法建房行为,愿意按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论处,自行拆除整改。
注:1、建房资料申请人或户主签名一栏,必须是户主签字盖章,他人代理无法律手续视为审批手续无效。2、申请报告需附现有所有住房的照片。
申请人(户主签名):
二0一 年 月 日
村委意见(盖章):
附件2:
村农户建房联审会议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主持: 记录:
参加人员:
议题: 户家庭在册人口 人,可计算家庭在册人口 人。现有住房: 层楼房 间,占地面积 M2,平房 间,占地面积 M2。意向拆除(留用、调剂、赠与村集体): 层楼房 间,占地面积 M2,拆除(留用、调剂、赠与村集体)平房 间,占地面积 M2,退还土地 M2(其中道地 M2)。申请新建(翻建) 层楼房 间,占地面积 M2,平房 间,占地面积 M2,道地面积 M2,共用地面积 M2。
决议:拟同意拆除(留用、调剂、赠与村集体): 层楼房 间,占地面积 M2,拆除(留用、调剂、赠与村集体)平房 间,占地面积 M2,退还土地 M2(其中道地 M2)。拟同意新建(翻建) 层楼房 间,占地面积 M2,平房 间,占地面积 M2,道地面积 M2,共用地面积 M2。
与会者签名:
注:需附拟批地及周围情况的照片。
附件3:
上浦镇农户建房联审会议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主持: 记录:
参加人员:
议题: 户家庭在册人口 人,可计算家庭在册人口 人。现有住房: 层楼房 间,占地面积 M2,平房 间,占地面积 M2。意向拆除(留用、调剂、赠与村集体): 层楼房 间,占地面积 M2,拆除(留用、调剂、赠与村集体)平房 间,占地面积 M2,退还土地 M2(其中道地 M2)。申请新建(翻建) 层楼房 间,占地面积 M2,平房 间,占地面积 M2,道地面积 M2,共用地面积 M2。
决议:同意拆除(留用、调剂、赠与村集体): 层楼房 间,占地面积 M2,拆除(留用、调剂、赠与村集体)平房 间,占地面积 M2,退还土地 M2(其中道地 M2)。同意新建(翻建) 层楼房 间,占地面积 M2,平房 间,占地面积 M2,道地面积 M2,共用地面积 M2。
与会者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