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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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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虞政办发〔201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卫生机构的作用,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能力,现就推进和完善我街道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2012年4月1日起,全街道符合规划的村卫生室要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到2012年底,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职责

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包括在村级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街道中心卫生院的指导下,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街道中心卫生院受市卫生局委托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二)加强村卫生室管理

1.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20分钟医疗服务圈”的要求,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街道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由村集体举办,经市卫生局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医疗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配备,原则上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要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以街道为单位,由街道中心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五统一、二独立”的管理体制,即“统一规划布局和建设、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行政和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和“村卫生室的法律地位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1)统一规划布局和建设。定点布局后的村卫生室要按照虞卫〔2011〕144号文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造。原则上村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的医疗用房必须由村集体提供,村集体确实难以提供医疗用房的可以通过租赁形式予以解决。

(2)统一人员管理。实施一体化管理后,街道中心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实行统一管理。乡村医生由所在村集体聘用,聘用人员应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聘用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确因工作需要,经街道医管委同意,方可延长返聘年限,最多5年,到期后必须自动解聘。

(3)统一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严格执行街道中心卫生院统一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等。门诊要有登记、转诊要有记录、疫情要有报告、收费要有依据。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符合要求;各种台帐清楚、完整;各种操作规范、服务优质;消毒和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理符合要求;与街道中心卫生院共同为当地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统一药械管理。街道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的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材料等用品采购、配送和管理。街道中心卫生院设药品配送中心,负责对本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药品供应。村卫生室要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药品配备、使用、销售、采购、配送等相关规定,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村卫生室配备医疗器械由街道中心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5)统一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严禁截留、坐支现金等行为。建立资产、物资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6)村卫生室法律地位独立。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村集体举办的卫生室,法人为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为村民委员会主任。

(7)财务核算独立。实行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对村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卫生院设立村卫生室专用账户,实行“村财街道管村用”制度,收入全部上交卫生院,使用统一村卫生室专用票据。村卫生室各项支出纳入卫生院支出科目,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3.加强绩效考核。街道中心卫生院要按照市卫生局制订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负责对村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的核拨依据。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配备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数量和工作量合理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应有1名乡村医生。

2.严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应执业许可。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暂时达不到执业要求的,必须具有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前不得独立执业。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3.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街道中心卫生院要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卫生法律法规、农村卫生政策、卫生专业知识,包括中医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每年不少于4次,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每半年对在岗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凡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再注册的主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技术档案。

(四)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和集体多方支持的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对符合规划设置要求,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经绩效考核合格后,由财政安排一定经费补助。其中服务人口1000-2000的,年就诊人次在3000以上,每年按2万元的标准安排运行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引导乡村医生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缴费。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为确保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文卫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社会事务办、卫生院、财政办、城建办、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东关街道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卫生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制定考核标准,落实各级责任。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农村卫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街道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程,并定期向市卫生局汇报。

2、严格督查考核。街道卫生院要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定期对村卫生室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3、依法监督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会同公安、工商、药检等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农村正常医疗秩序,保证街道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上虞市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2年3月20日     

 

 

 

 

 

 

 

 

主题词:村卫生室管理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东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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