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1〕252)和虞政办发〔2012〕43号《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推进街道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符合我街道村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在
二、主要内容
1.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街道中心卫生院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主办主体不变,并实施单独的财务核算。
2.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药品配备和使用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省增补非基本药物为补充。从
3.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库存的其他药品如系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也必须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4.实行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由街道中心卫生院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街道中心卫生院要建立药品配送中心,负责药品供应。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
5.实行药品统一结算。以街道为药品统一结算单位。街道中心卫生院统一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合同,村卫生室根据当地实际定期将药品收入上交到街道中心卫生院的村卫生室专用账户,然后每月上交到市药品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结算和付款。
6.落实村卫生室专项经费补助。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市财政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2〕41号)中规定的补助标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安排专项补助经费,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下拨至街道中心卫生院,由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的工作实绩代为发放,不得平均主义,严禁挪作他用。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医疗收入根据考核结果同时返还给村卫生室。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逐步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与在街道中心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相同。
7.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实现街道中心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财、物、技术、服务的信息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2月底前)。由街道组织开展对村卫生室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包括村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房屋设备、收支结构、乡村医生基本情况等。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
2.动员准备阶段(
3.过渡阶段(从启动实施开始至2012年3月底)。全街道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过渡期内允许使用库存的非基本药品,按集中采购中标价销售,低于中标价的按进价销售。
4.全面实施阶段(
四、工作要求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各行政村要按照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缜密组
织、统筹安排,确保这项任务顺利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各行政村要高度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行政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加以落实。街道中心卫生院要积极当好参谋,做好调查摸底,细化工作计划,重点抓好人员管理、药品采购、经费管理等环节。
2.加强绩效考核。街道中心卫生院要逐步建立起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任务考核机制。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经费补助挂钩。同时要建立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村卫生室条件的,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予以经济处理、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理。要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加强舆论宣传。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尤其是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各行政村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以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上虞市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卫生 药物制度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东关街道党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