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鼓励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低效化工企业退出
和加快二次改造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园区低效化工企业退出和加快二次改造的试行意见》(市委办〔2011〕18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确定低效化工企业退出和加快二次改造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落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退低进高”、“腾笼换鸟”为目的,以兼并重组为手段,以节能减排为倒逼,按照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的要求,通过实施政策激励和行政倒逼“双管齐下”,分批分阶段对园区一些低效化工企业进行退出或兼并重组,不断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切实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园区内化工企业环保安全、资源占用和产出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摸排出一批低效化工企业和自愿寻求退出被兼并重组企业,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园区低效化工企业退出30家左右,其中2012年争取有8家低效化工企业淘汰退出,2013—2015年每年分别淘汰退出企业8家左右。通过低效化工企业淘汰退出、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园区的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市场调节与行政推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形成推动低效企业退出的市场环境;加大政策引导和行政推动力度,营造促使低效企业有序退出的良好氛围。
2、加强监管与要素倒逼相结合原则。加大对低效企业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能耗限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融资信贷和依法纳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和资源配置关,通过要素限控机制,进一步限制与压缩低效企业的生存空间。
3、计划实施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原则。按照制定规则确定第一批鼓励退出企业名单,既要注重实效又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企业环保安全、产出贡献等变动情况,动态调整鼓励退出企业名单。
4、有序推进与稳定发展相结合原则。根据产业现状,突出行业和区域重点,坚定有序推进低效企业退出工作;着力解决低效企业退出的善后事宜,妥善处理好企业资产负债、人员安置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鼓励政策
(一)鼓励低效企业退出
列入计划的低效企业采取合资合作、作价入股、企业重组、租赁经营等形式主动退出,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奖励,并再给予下列不同类型退出奖励,单个条款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在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后一次性兑现:
1、低效企业以兼并重组、作价入股等方式整体退出,或将土地和房产整体转让给优势企业,给予退出企业3万元/亩的奖励。
2、低效企业以房产及土地作价、或以股权出让等形式与优势企业合资,并由优势企业控股的,对退出方给予2万元/亩的奖励。
3、低效企业将房产和土地整体出租给优势企业用于改造提升工业,租赁年限为20年及以上的,给予出租方1.5万元/亩的奖励。
低效企业交还土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按不低于所在地域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给予补偿,对地上建筑物按经双方认可、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计算的评估值给予合理补偿。
(二)推动高效二次开发
对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租赁经营等形式取得退出企业,并实施二次开发的给予以下奖励政策。
1、税收奖励。以退出企业上年税收(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自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起六年内,前三年按项目所产生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80%,后三年按40%,分财政预算年度给予奖励;非化类项目按前三年100%、后三年50%给予奖励。
2、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优先保障审批,在承继退出企业排污指标后仍有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调剂相应增量指标;若指标有结余的,可实行有偿转让。
3、改造项目审批建设参照东二区“无费区”要求,缓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质监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
4、改造过程中涉及拆除的地上建筑物及淘汰设备,可向税务部门申请财产报损,经批准后实行税前扣除;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经审核后,按评估净值给予5%的补助(所补助设备必须是在用账内生产性设备以及不可移动的生产设施,必须是生产线上正常使用的固定设备及管道、管线等相关联的构筑物,废弃设备以及运输、装卸设备等动产除外),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5、工业改造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凡利用原有存量土地提高容积率的,新增部分建筑面积行政性规费全免。改造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给予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全额奖励。
五、工作流程
(一)低效企业及优势企业认定条件
1、低效退出企业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原则上列入退出改造计划:一是资源占用与产出贡献挂钩的“六率”评价行业排名连续三次以上居后20%位次的;二是企业存在较为突出的安全环保问题,因经营效益低下或大面积改造成本较高,无力实施整改的;三是企业因多种原因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一年以上的;四是企业因市场原因和发展需要主动寻求退出或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的;五是属于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六是其他经认定属低效企业鼓励退出的情形。
2、优势企业资格认定。优势企业采取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租赁经营等形式,对低效企业的退出土地和厂房实行改造利用,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作为政策鼓励对象:一是优势企业有较好的成长性和产出水平,园区综合实力排名前十强企业,园区企业“六率”评价行业排名靠前的,市内区外企业为工业百强企业,国内外500强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优先准入;二是优势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无闲置或空闲工业用地;三是优势企业与低效退出企业不存在相互持股等关联性;四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产业布局要求,采用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降耗要求。
(二)具体操作流程
1、低效化工企业退出操作流程
(1)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低效化工企业填写附表三,附相关证明资料报送园区经济发展局受理。
(2)园区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环保、安监、国土、地税等园区分局、站所进行初审后报园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审核。
(3)园区管委会会同市经信局、财政局审定。
(4)市退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5)低效企业和优势企业签订转让、合作、租赁协议,办理相应房产、土地等权证过户,或股权转让手续后,给予退出方一次性奖励资金。
2、优势企业二次开发操作流程
(1)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优势企业填写附表四,附相关证明资料报送园区经济发展局受理。
(2)园区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环保、安监、国土、地税等园区分局、站所进行初审后报园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审核。
(3)园区管委会会同市经信局、财政局审定。
(4)市退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5)优势企业与退出企业签订相关转让、合作协议。
(6)优势企业向园经济发展局出具项目改造承诺书,向园区财务稽查局办理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
(7)按园区管委会相关规定办理新上项目报批手续。
(8)园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项目综合验收,通过后保证金及本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全额退还。
(9)市退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优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园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打造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的高度,充分认识低效化工企业退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整合化工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真正通过对低效企业进行退出,对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装备进行淘汰,对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大的项目实施改造,来不断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环保安全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2、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低效化工企业退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里成立推进低效化工企业退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园区管委会主任胡文炜任组长,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杜永刚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杜永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局、财政局、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园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安监分局、财务稽查局、新区工商所、地税分局、国土分局等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园区经济发展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退改工作日常工作,确定年度低效退改企业名单,加强目标管理;环保分局要加强对列入退出计划企业的环境监测,有效调控环境容量排放指标,加大对偷排行为执法力度;安监分局要加大对退出企业的生产安全监管,对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实行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停产;新区工商所要对工商登记变更严格把关,其他部门也要实施联动倒逼,限制和压缩低效落后产能的生存发展空间。
3、落实主体责任。低效化工企业退出工作的主体是企业,列入退出计划的低效化工及其他中小企业要主动寻求与大企业、优势企业合作,进一步解放思想,着眼算大帐、算长远帐,增强忧患意识,抓住机遇,敢攀高亲。园区优势企业及重点骨干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园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责任,主动出击,特别是园区综合实力前二十强企业(名单见附件五)原则上要求收购兼并1—2家低效化工企业。园区管委会各科局和相关站所要及时关注动态信息,主动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同时,严禁未经园区管委会认可企业间私下买卖转让,凡园区企业兼并、股权转让,必须经园区管委会核准同意,未经同意的,园区管委会以及工商、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将一律对新办企业、新上项目不予工商登记和各类项目审批。
4、注重协调配合。要切实加大对低效企业退改工作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重组过程手续繁琐和改造项目报批周期偏长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审批办事“绿色通道”,在转让、立项、环评、规划、报建、消防、竣工验收等每个审批环节上,做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简化手续,特事快办。同时要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每月督查情况通报制,对执行政策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及时、办理事项超期限的,及时予以发文通报并考核扣分。
七、其他。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暂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园区低效化工企业退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2、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第一批鼓励退出企业名单
3、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低效化工企业退出审核表
4、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优势企业认定审核表
5、园区重点骨干企业和行业优势企业名单
附件1:
园区低效化工企业退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杜永刚
副主任:杜亚平
陈 烽
陈 虹
张钢金
唐晋伟
成 员:赵银军、吴新富、王琪、王唯洪、阮朝辉、任军江、姚林海
附件2: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第一批鼓励退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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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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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虞市新世纪化工有限公司 |
杜永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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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虞市芳华化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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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江信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赵海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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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虞健能化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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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虞龙家印染有限公司 |
朱江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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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虞新龙家印染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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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浙江润辉化工有限公司 |
孙中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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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虞市解氏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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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 |
蔡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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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虞利星化工有限公司 |
胡 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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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 |
陈 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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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虞市奥盛特化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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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虞市承天化工有限公司 |
吴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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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上虞市银邦化工有限公司 |
张钢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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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上虞市国宏印染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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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浙江孚诺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唐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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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上虞市和鑫电镀有限公司 |
附件3: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低效化工企业退出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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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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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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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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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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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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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实缴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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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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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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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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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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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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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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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类型 |
(指整体退出、部分退出、整体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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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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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意见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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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意 见 |
(盖章) | ||||||
|
市经信局
意 见 |
(盖章) | ||||||
|
市财政局
意 见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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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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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优势企业认定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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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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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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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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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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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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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实缴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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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百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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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上项目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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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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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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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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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意见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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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意 见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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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意 见 |
(盖章) | ||||||||
|
市财政局
意 见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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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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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园区重点骨干企业和行业优势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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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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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 |
11 |
浙江古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2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12 |
浙江亿得化工有限公司 |
|
3 |
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3 |
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
4 |
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
14 |
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5 |
新天龙集团有限公司 |
15 |
浙江舜龙化工有限公司 |
|
6 |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
16 |
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 |
|
7 |
浙江嘉利珂钴镍材料有限公司 |
17 |
新时代集团浙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
8 |
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18 |
绍兴兴欣化工有限公司 |
|
9 |
浙江蓝天环保氟材料有限公司 |
19 |
上虞帝瑞云涛化工有限公司 |
|
10 |
浙江自立股份有限公司 |
20 |
浙江秦燕化工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