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驿委(2012)7号
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商贸经济若干激励政策的意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镇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围绕“一提升、二强化、三争创”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大力开展“项目推进年”、“集镇提升年”和“企业服务年”等“三个年”活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我镇边界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我镇加快发展工业商贸经济提出如下若干激励政策。
一、招商引资奖
当年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奖人民币0.3万元。对招商选资成绩特别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另行奖励。
二、纳税贡献奖
当年实现国地两税实际入库额300-500万元(含300万元)奖人民币0.8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人民币1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奖人民币2万元。以上奖励需亩均缴纳国地两税在4万元以上且总量比上年有增长的方可享受。
三、项目投入奖
1、工业性投入
投资额(按项目直接投资额计)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人民币0.3万元;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人民币0.5万元;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奖人民币1万元。以上奖励以项目竣工投产累计投入额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2、商贸服务性投入
投资额(按项目直接投资额计)100-300万元(含100万元)奖人民币0.3万元;300-500万元(含300万元)奖人民币0.5万元;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人民币1万元;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奖人民币3万元。以上奖励以项目竣工投产累计投入额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四、企业发展奖
1、年度纳税销售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奖人民币0.5万元、1万元、1.5万元。以上奖励需缴纳国地两税在100万元以上且总量比上年有增长的方可享受,销售每上一个台阶每家企业享受一次。
2、当年被市政府评为全市工业百强企业的奖人民币1万元。
3、经市企业重组领导小组确认的企业重组行为,奖重组企业人民币1万元。
4、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计划完成拆除所有生产线并验收合格的,奖1-3万元。
五、科技创新奖
1、凡列入国家级科技(重大)项目的,每只奖励人民币1万元;省级科技(重大)项目的,每只奖励人民币0.5万元;绍兴市级科技(重大)项目的,每只奖励人民币0.3万元;上虞市级科技(重大)项目的,每只奖励人民币0.1万元。
2、凡新创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2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含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1万元;绍兴市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0.3万元;上虞市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0.1万元。
3、凡新创成省级科技研发中心的每家奖励人民币0.3万元;绍兴市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0.2万元;上虞市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0.1万元。
4、鼓励专利申请。当年每获一项发明专利奖人民币0.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人民币0.0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奖人民币0.02万元,其中每获一项国外专利再奖人民币0.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0.3万元。
5、当年新通过省级新产品成果鉴定登记的,每只奖人民币0.2万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六、企业管理奖
1、当年新通过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的企业奖人民币0.3万元。
2、当年企业通过清洁化生产企业、循环经济企业、绿色企业考核验收的,每项绍兴市级奖人民币0.1万元,省级奖人民币0.3万元。
3、当年成为上市后备企业的,奖人民币0.3万元;完成股改的,奖人民币0.5万元;成为上市企业的,奖人民币5万元。
4、当年每培育一只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商号)分别奖人民币2万元、1万元、0.3万元。当年每培育一只国家级免检产品奖人民币0.3万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考核办法及资金来源
1、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的备案和统计情况以及各企业年终申报,由镇建设发展办负责审核,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后奖励。
2、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
3、凡企业有偷税、欠缴税收及基金(费)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件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不履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要求和义务的,不得享受本意见的有关政策奖励。
4、本激励政策自发文日起实施,具体由镇建设发展办负责解释。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