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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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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矫正办〔2012〕4号

 

上虞市关于开展“社区矫正

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矫正办、市矫正办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编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司〔2011〕189号)和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通知》(浙司〔2011〕190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的相关意见,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和队伍建设情况,根据省矫正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的若干意见》(浙矫正办〔2012〕3号)及绍兴市矫正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绍矫正办[2012]2号)的统一部署,从今年2月份起在全市社区矫正系统部署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抓规范、破难题、强基础、促提升”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与促进社区矫正队伍能力和素质,通过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制度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网络,全面夯实我市社区矫正基层基础,不断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目标

力争通过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现以下“三大”目标:

一是社区矫正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监管管理的执行机构和社区矫正执法、管理专业化队伍,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基层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力度。切实做好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通知》和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网络化管理组团式帮教的通知》的要求,组织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5名(含)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的村(社区)帮教工作站实现全覆盖,“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体现。

二是社区矫正基层队伍建设有新突破。加强基层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以社区矫正“三好、四无、五达标”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矫正“双十佳”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队伍素质。加强与编委、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途径,配强配齐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的配置比例和社区矫正监督考察小组不少于2名成员的要求,建立一支社会志愿者队伍,配合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帮教工作。

三是“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有新成效。全年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发生;无因职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而导致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现象发生,切实做好出(入)境报备工作,防止和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违法出境等事件;全年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和再犯罪率控制在1.5%和0.5%以内,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任务

(一)开展“三项调研”。一是调研社区矫正协调机构、管理机构和司法所建设情况。研究分析当前基层社区矫正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执法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二是调研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情况,着力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上有新突破;三是调研村(社区)等基层社区矫正帮教组织及其工作网络建设情况;进一步探索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组团式帮教的新思路,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

(二)开展“三项教育”。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状况,扎实开展各项专题教育活动。一是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反腐倡廉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着力在解决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思想观念、素质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实际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上下功夫,认真对照,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确保人人参与、人人教育、人人提高,全面加强基层社区矫正队伍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建设。二是深入开展《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央五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浙江省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精神及其内涵,努力提升社区矫正队伍执法素质及能力,更好地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三是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练兵、大比武”教育活动,认真研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学习讨论、专题研究等活动,形成相关调研成果,指导工作实践;认真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级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努力提升社区矫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岗位练技能的活动,努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实战能力,更好地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三大任务”。

(三)开展“三项检查”。认真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为出发点;以重点检查考核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为切入点,通过自查、互查、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活动。一是重点检查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和其他执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审前社会调查、减刑(假释)、考核奖惩等案件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等现象和行为;二是重点检查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再犯罪特别是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背后,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和其他执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职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等现象和行为;三是重点检查村(社区)等基层监管帮教组织特别是监督考察小组成员和监护人,是否存在组织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帮教不经常、报告不及时等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及时研究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四)开展“三项攻坚”。以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安保工作为重点,以层层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责任制度为着力点,认真总结借鉴奥运、国庆60周年和世博安保经验,继续深化社区矫正“三防”专项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忠实地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责任”。一是打好管控攻坚战。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通知》为抓手,以积极推进村(社区)帮教工作站建设为载体,以狠抓“周巡查、月核对、季排查”制度和“四控”等各项监管措施落实为突破口,以责任到岗、责任到点、责任到人为落脚点,综合运用法律制度、监管教育、考核奖惩、技术装备、管教设施、社会力量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手段,着力构建“管教结合、打防并举;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内紧外松、宽严适度;措施有力、保障到位”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机制,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坚决防范和杜绝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打好帮教攻坚战。牢固确立“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质量”的工作理念,完善“定人包案”制度,落实帮教责任;深入开展“一对一”、“多对一”帮教攻坚活动,培养和造就一批教育矫正能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个案矫正质量;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疾病治疗等工作,提升教育矫正实效;充分运用再犯罪风险评估、风险测试等技术手段,从源头上落实帮教方案和措施,提升教育矫正针对性;深化“社区矫正阳光志愿者行动”,壮大队伍、优化结构、强化素质,不断丰富帮教形式和内容,提升社会帮教质量;加大各类资源整合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把思想教育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提供帮助。三是打好信息攻坚战。继续深入实施社区矫正“信息工程”,认真研究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妥善解决财政支持、技术保障、部门联网共建等问题;坚持以信息化促进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基础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网络安全,提升信息化建设质量;认真总结推广使用“电子围墙”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监管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监管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和应用领域,落实管理考核力量,实时做好跟踪考察、警示告知、短信提醒、网络帮教等工作,努力将监管防范与日常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信息技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五)开展“三项创新”。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涉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一是创新建设思路。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大局,认真研究和思考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从源头上、基础上和根本上明确建设思路、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制约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的相关“瓶颈”问题,努力确保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取得实效。紧密结合《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准确理解“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法律精神及其深刻内涵,牢牢把握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本质属性以及行刑社会化的基本特点,认真研究和思考依法推进组织队伍建设的法律性、政策性、保障性等问题,依法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二是创新管理机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特点和目标任务,结合“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创新实践成果,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奖惩激励等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出台工作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全面丰富和发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内涵,为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素质保障和工作保障。三是创新监督措施。积极整合法律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资源,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和队伍履职情况特别是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执法公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努力确保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活动步骤

“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从2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至3月底。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层层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和部署要求;成立“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开展相关调研活动,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4月初至10月底。根据本《意见》和各地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各项活动。

(三)检查考核:11月上、中旬。组织开展自查、互查、巡查等相关活动。

(四)总结表彰:11月下旬。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总结、评比和表彰等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活动时间、人员、步骤、内容、效果的落实。上虞市成立以市矫正办主任、市司法局局长虞彩琴为组长、市矫正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梅崇苗为副组长,各矫正办成员为组员的“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组织指导职责。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

(三)严格督查,注重实效。各地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情况汇报会、座谈会、交流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是否可行、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督促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请于3月底前报市矫正办。

 

 

上虞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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