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矫正办〔2012〕5号
关于印发《上虞市社区矫正人员
定位监控系统操作规定》的通知
各司法所:
现将《上虞市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上虞市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操作规定
第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必须由指定的监管员操作,设置专人系统登陆密码。
第二条 监管员职责为管理维护监控系统、操作使用监控功能、确保系统安全保密和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专用设备严禁挪作他用。
第三条 监管员应每天对所在辖区矫正人员进行定位监控。重要时节、重点对象应加密抽查频度。
第四条 监控抽查情况应及时记录,注明抽查时间、具体事由,并由监管员签字。记录本按保密本要求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抽查中发现问题,监管员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 监管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监控信息泄密。
第七条 监管员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做好工作交接,并上报分管领导。新监管员应及时变更登录密码。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