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矫正办〔2012〕3号
关于修订完善社区矫正“三色预警”
相关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矫正办:
为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工作“三色预警”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促进作用,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管责任,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原有“两率”指标预警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以下预警指标:
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发出黄色预警,情节或影响重大的发出红色预警:
1、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率和再犯罪率超出1.5%和0.5%的,红色预警。
2、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率或每周抽查率不足80%的,黄色预警;不足50%的,红色预警。
3、在检查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档案不规范的占档案总数10%以上的,黄色预警;20%以上的,红色预警。
4、发生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超过48小时未及时上报的,黄色预警;72小时未及时上报的,红色预警。
5、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超过规定时限的占调查总数10%以上的,黄色预警;20%以上的,红色预警。
6、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私自同意社区服刑人员外出1人次的,黄色预警;2人次以上的,红色预警。
7、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日常监管不到位,造成社区矫正工作重大安全隐患的。
以上指标,自2012年3月起纳入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稳定“三色预警”。
上虞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