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档〔2012〕26号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2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2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市委办[2012]48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年”活动为要求,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项考核、整体提高”为原则,深入实施全省档案事业“两个推进”发展战略,积极构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科学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市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四个上虞”建设。
二、考核对象(详见附件一)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详见附件三)
由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党政现行文件资料报送)和加减分项目及否决指标五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项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基础工作考核(50分)
该项考核主要包含组织管理(20分)、业务建设(30分)二项内容。重点对各部门(单位)的档案管理网络及制度建设、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对本部门各科室及系统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监督指导及收集归档、开发利用等基础性工作进行考核。
(二)重点工作考核(30分)
该项考核主要对各部门(单位)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情况(30分)进行考核。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20分)
该项考核主要对具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部门(单位)(附件一)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推进工作(2分)、信息公开情况(15分)、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1分)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受理及完成情况(2分)等内容进行考核。对其它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党政现行文件资料向档案馆报送(发送电子信息)情况。
(四)加减分项目考核
1.加分项目
(1)2011年度被浙江省、绍兴市和上虞市档案局表彰的各类先进单位,分别加5分、3分、2分,按表彰年度不重复计分。
(2)被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绍兴市和上虞市级报纸、刊物录用发表的有关档案工作论文和信息,每篇加3分、2分和1分,不重复加分。
(3)独立或联合实施部门档案文化建设,在档案文化展示、精品文化创作及配合档案局开展“上虞记忆”工程中取得实际成效,每项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4)为档案馆征集到有价值档案资料每件加1分,被档案馆直接利用的每件(照片按事件计算)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5)本部门(单位)及系统所属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档案按要求进行档案管理登记、竣工验收申请登记,各加2分;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率达100%加5分。
(6)档案移交列入年度计划并按时完成,加2分。
(7)对系统所属单位进行有效监管(档案目标管理认定达标率100%、归档文件目录上报达100%、建立档案工作交流平台全年活动不少于2次)加6分。
2.减分项目
(1)本部门(单位)及系统所属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档案未按要求登记,每缺一个项目减3分;项目已竣工但档案未实施专项验收,每缺一个项目减5分。
(2)对系统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档案目标管理认定达标率小于50%、归档文件目录未能按时上报、未建立档案工作交流平台全年开展活动少于2次)每一项减3分。
(3)在档案行政执法及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中被市政府政务督查通报或被市档案局发文通报,每起减5分。
(4)未按档案局相关工作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及资料,每起减5分。
(五)否决指标
凡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被档案局立案查处并受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处罚,年度考核不得分。
四、考核方法和要求
1.各部门(单位)根据市委办[2012]48号文件精神,依照本细则进行自查自评。最高分为100分,折算得分为1分。
2.各部门(单位)在12月15日前将2012年度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申报表(附件二)、自查评分表(附件三)和加分项目及其它相关依据性材料报送市档案局审定。
3.市档案局根据各部门(单位)上报材料,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年度档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提出档案工作考核得分建议,报市考核小组审定。
4.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开展档案工作,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强化科学管理,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扎实推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5.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查自评,申报考核实绩不得弄虚作假。
五、本细则由上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六、附件
附件一: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对象分类表;
附件二:2012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分申报表;
附件三:2012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主题词:档案 目标考核 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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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档案局,绍兴市档案局,市委办,市府办,方静副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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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档案局 2012年4月28日印发 |
附件一:
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对象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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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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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综合、党群部门和法检两院 |
市委办(研究室)、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法院、检察院、政法委、610办公室、农办、编办、机关党工委、党校、上虞日报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广电总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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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经济建设 管理部门 |
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审计局、统计局、服务业发展局、建管局、粮食局、围垦局、港务局、旅游局、供销总社、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工商局、金融办、城市改造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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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社会管理服务部门 |
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文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电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气象局 |
备注:具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部门(单位)包括A类市府办、监察局,B类除金融办外23个单位,C类全部单位。
附件二:
2012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 核 分 申 报 表
部门(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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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内 容 ︵ 附 依 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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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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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审核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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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 核组 审核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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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二份,12月15日前报市档案局
附件三:
2012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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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大项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考核细则及评分说明 |
自查情况 |
自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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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作(50分) |
(一)组织管理(20分) |
1.明确分管领导及其岗位职责(4分) |
未明确分管领导及岗位职责扣4分;档案工作未列入本单位年度计划扣2分;未参加档案局组织的相关会议及活动扣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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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管理网络和制度健全,定期开展活动(4分) |
档案管理网络不够健全扣2分;制度执行不严扣2分;网络人员年度未开展档案工作活动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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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兼)职档案人员调整配备和参加业务培训(6分) |
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教育,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人员变化未及时向档案局上报扣4分;未按规定参加档案岗位业务培训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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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案工作保障措施(6) |
档案工作必备的硬件设施、设备未得到保障,其中计算机、打印机及档案室八防设施,缺一项扣1分;档案工作未列入对各职能科室或档案管理网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扣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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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建设(30分) |
1.档案工作目标管理 (10分) |
本单位档案管理认定等级达省一级得10分,省二级得8分,上虞市级得5分;复评不合格扣5分。凡满一年以上(文书、业务或其它门类共二种以上)档案向档案馆全部移交的单位,此项不扣分;少交一年扣2分,但最多扣分不超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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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归档及整理工作 (10分) |
各门类档案(文书、科技、会计、特种载体)按要求及时归档,业务档案按要求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上年度档案按规定时间整理完毕。一种门类档案未及时归档扣2分;会议记录(纪要)未归档扣2分;各职能科室业务档案未在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缺一项扣3分;上年度档案未全部整理完毕,扣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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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定、统计和检索工作 (4分) |
检索工具及目录编制不规范扣2分;档案管理台账未建立扣1分;帐物不符扣1分;未能及时调整档案鉴定领导小组扣1分;到期档案未鉴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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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发利用工作 (6分) |
续编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汇编、文件汇编(副本)等常用编研材料,缺一项扣1分;档案利用未登记扣1分;档案利用实例2篇(以各单位向档案局实际报送数量为准)以上得2分,每少1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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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大项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考核细则及评分说明 |
自查情况 |
自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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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工作(30分) |
档案登记备份工作(30分) |
按照虞档[2012]8号文件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本单位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得10分,未完成扣10分,未按时完成扣5分;完成本单位室藏特种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得10分,未完成一种门类特种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扣3分; 2011年各门类载体新增档案的电子目录录入上虞市室藏档案管理系统得10分,未完成一种门类档案的电子目录录入扣2分(其中文书档案电子目录未在7月10日前录入扣10分)。所有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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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公开(20分) |
具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部门(单位) |
1.组织推进情况(2分) |
无组织领导扣0.5分;无机构人员扣0.5分;无制度建设扣0.5分;无保障措施扣分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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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公开情况(15分) |
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不完善各扣1分;公开信息数量按季度计分,每季度无公开信息扣5分,公开信息1条至3条扣3分,4条至5条扣1分,6条(含)以上不扣分;未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并上网发布扣2分;已公开发布的信息每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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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载体建设情况(1分) |
本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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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申请公开事项完成情况(2分) |
未按规定完成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答复及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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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部门(单位) |
党政现行文件资料向档案馆报送或电子报送情况(20) |
年度未向档案馆报送(或电子发送)本单位党政现行文件资料,不得分;报送(或电子发送)8件(含)以下得10分,9至15件得15分, 16件(含)以上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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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减分情况(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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