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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2年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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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2012〕20号

 

丰惠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12年度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行政村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有效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广大成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现就2012年度继续抓紧抓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拓展“三资”监管范畴,加强集体经济收入管理

    1、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的管理。各村要严格执行《丰惠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经营性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工作的意见》(丰镇政[2010]74号)的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村集体对现有资产和资源进行发包或租赁经营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面向全村或社会实行公开招投标,并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所有经济合同及相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送镇农经中心备案。各村要进一步提高各类经济合同履行的力度,自觉加大对承包租赁金的收缴力度,确保农村集体收入及时足额地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收入不入账和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发生,有效监管和保障集体收入的安全与完整。各村结报员要加强经济合同的档案化管理,及时做好存档和备案工作。

    2、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各村要统一使用由市农林渔牧局监制并提供的村级收款收据,严禁私自印制、购入其它收款收据;要严格控制市定收款收据的使用范围,除村本级在取得各类非经营性收入或者进行必要的往来结算外,一律不得为其他单位或者农户个人代开收据。事涉挨家挨户的医保、水电等费用的收取,原则上须由所涉单位自行提供应该向所涉农户出示的、规格统一的收款票据,如遇有差额结算或者集体垫付部分款项,方可使用市定收款收据进行归集清算;明确由各村结报员向农经中心领取壹本收款收据备用并负责保管,每月到“三资”代理服务站报账时必须随带并结报当日前已开具的票面收入,结账之后由镇代理会计在收据存根联背后签署“已入账”等字样和承办日期。

    3、加强收入核算管理。村集体各类收入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规范入帐,严禁行政村为了享受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隐匿正常租赁收入、或将收入遗存账外另行处置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票据审核监控,严格业务费用入账程序

    1、强化村收支票据的审核。各村经合社、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发生的收支票据在向镇“三资”代理服务站结报前,要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收入票据,要明晰收款事由及其入账归属,尚有尾欠待结的要求将其相关协议或合同文本作为附件;对支出票据,要确认报销程序是否到位、手续是否齐全,凡工程款的结付,须有合同及审计报告等作为附件。除支付农户误工工资、村干部补贴工资等款项外,其余支出原则上要取得由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票据。各村结报员每月要保证现金余额在规定限额之内,并接受镇代理会计每月的定期盘现和不定期盘现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于现金余额长期超限且数额较大的村,镇将根据“三资”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强化对清退票据的处理。对结报中因故退回的票据,要在专设的票据结报审核登记簿上作好备查登记。属限期补办手续的,须在下期结报时报送入账;属限期清退现金的,须在下期结报前办妥清退,不得超期抵现处理。对部分村历年来因票据手续不全退回或作出清退处理而仍滞留在结报员处抵现且累积较多的滞留票据、对多年累积的部分业务费用,确属集体开支行为的,将支出明细清单提交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处置方案,经镇纪委审核后提交镇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处理(该由集体承付份额直接转入“收益分配——非分配收益”)。如违反制度且事由不清的,由责任人落实承担限期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酌情进行处理。

    3、强化对业务招待费的监管。各村要严格执行丰惠镇《关于核定二0一0年度行政村业务招待费的意见》(丰镇委[2010]30号)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业务招待费管理的通知》(虞纪发〔2011〕16号)中对业务招待费管理的规定。各村要进一步明确业务费用开支的许可范围、定额标准和内控程序,严格执行镇定日常类业务招待费限额、建设发展类业务招待费控制标准和总量限额标准。要建立业务招待费发生通报制度,镇“三资”代理服务站每月结账后要及时对业务费用的实支状况进行汇总,按月向村通报本年度累计发生和尚可使用的额度。各结报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将业务费用统一纳入“管理费用”中的“业务费用”两级科目列支,不得分解转移到其他科目中列支。进一步明确,业务招待费支出按月结报,严禁业务招待费挂帐消费。

    (三)严格支出管理规定,提高村级支出合理性

    1、严格执行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管理规定。村主要干部和其它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必须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文件或上级文件规定发放,严禁违反文件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对村干部之外雇用人员发放固定工资须经村三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审批程序,报镇农经中心备案。进一步明确村干部法定节假日(除双休日)值班、加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村干部突发性专项工作补贴(防台、防汛抢险、山林救火等)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上级中心工作专项性工作补贴发放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自定标准、自定政策对村干部发放各种名目的工作奖金、会议补贴。

    2、严格控制各类村级小工工资。各村对发生的各类小工工资应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村财务负责人或村三委会应对小工实施预算审批和决算确认,凭手续完整的小工预算审批单、决算确认单和实际发生的小工清单按月进财务结报,严禁村干部随意派工、无明细清单结报和超过期限累计结报。对长期性小工雇用应通过公开投标或三委会、村民代表议决程序确定具体小工人员和工资标准,并签订相应的劳务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发挥三级联网优势,深化“三资”事项阳光公开

    1、加大“三资”公开的设备投入。各村要加强“三资”公开设备的配备,保证各村财务专用电脑、打(复)印机、照相机等设备购置到位。硬件配备齐全的村要安装三级联网专用软件,实施三级联网和逐笔逐项公开工作,有条件村要逐步推行电子触摸屏公开形式,按月导入“三资”公开内容,把上墙公开和电子触摸屏公开有机结合,努力使“三资”管理事项的公开工作做到阳光下公示、开放式运行。

    2、进一步加大“三资”公开力度。各村要严格执行丰惠镇《关于规范村级财务出纳日记账页登记及其复印件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丰政[2009]49号)文件规定,严格实行按月逐笔逐项和电子自动生成表格上墙公开,按月对“三资”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拍照存档,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

    (五)重视“三资”队伍建设,确保从业人员素质

    1、加强村财务结报员队伍建设。各村要严格执行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59号文件中关于村财务结报员管理的规定,逐步落实村结报员持证上岗、择优选拔制度。今后凡新调整的村结报员原则上须通过公开、公正、平等的招考方式产生,要求年纪较轻,具有与结报员工作岗位相符的学历与专业知识。调整程序须经村三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同意和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2、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小组的管理。要进一步发挥村级财务监督小组的作用,充分保证村财监小组在财务票据审核、“三资”公开、“三资”管理的审核、监督作用,充分保障其在本村“三资”管理中收集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上级反映存在问题的权利。

    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各村要予以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我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迈入稳健运行的轨道。

 

    附件:丰惠镇村级滞留票据处理方案审批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上虞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下载:丰政12-2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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