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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平安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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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委〔2012〕28号

 

丰惠镇党委    丰惠镇人民政府

2012年度平安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社区):

    为深入推进“平安丰惠”建设,下大力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水平,切实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确保基层稳定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社区)

    根据各行政村(社区)常住人口数量,分为二类。一类为1700人以上:祝家庄、三溪、西溪湖、西湖、后山、东门、谢桥、虞光、夹塘、南源、夏王、五云、庙弄社区共13个行政村(社区);二类为1700人以下:渔门、孟尝、盛茂、双溪、西郊、北门、东光、永庆、丰南、南门、西南门、凤鸣、通明、陈夏谢、虞东、东门社区、南街社区共17个行政村(社区)。

    二、奖金发放对象及分配方案

    奖金发放对象:各行政村(社区)干部。

    奖金分配方案:各村党(总)支部书记20%,村委主任20%,村级治保调解信访维稳等相关成员30%,其他人员20%;庙弄社区、东门社区、南街社区,主任50%,治保调解30%,其他相关人员20%。

    三、考核内容

    本项考核满分为150分,设附加分10分,实行倒扣分机制。一类村考核奖总额为5000元,二类村(社区)考核奖总额4000元。考核奖金额与考核分值相挂钩,即考核奖金额=考核奖总额×(考核分值/考核满分值)。

    (一)领导重视(1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经查验综治记录簿、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及相关会议记录簿,村(社区)主要领导亲自调研、指导综治工作每年少于4次的,听取情况汇报、定期研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每年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1分,直至扣完4分。

    2、相关负责人无故未按时参加镇组织召开的综治、信访工作会议,少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3分。

    3、综治工作没有主要领导负责牵头,综治相关组织不健全,综治信息员、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员不落实,信访“五个一”工作建设不达标,台帐资料不齐全,工作无计划、措施不落实的,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4分。

    (二)社会稳定(50分)

    1、未按规定上报每月两次矛盾纠纷及信访苗头排摸调处表格的或迟报的一次扣1分。如出现摸排表以外的不稳定因素,每件次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2、超过上年度刑事、治安案件指标数,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2分,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0.5分,直至扣完5分。

    3、因处置不力,发生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冲击党政机关等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本项15分全扣。

    4、未经村 (社区)本级调解直接将纠纷上交到镇调委会调处的每件扣1分;未及时开展调处工作以致矛盾纠纷直接上交的每件扣2分,造成群体性上访、群体性越级上访、“民转刑”的每件扣5分,发生“民转非正常死亡”的,本项10分全扣。

    5、凡新发生一起法轮功等邪教练习的扣5分,没有及时上报的加扣5分,邪教分子失控上访、串联的,本项10分全扣。

    (三)重点人群、新居民及群防群治队伍管理(40分)

    1、民主法治村创建、星级综治工作站创建和普法教育活动不及时到位的,每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3分。

    2、社区矫正帮教无组织、无措施的,扣1分;不积极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对象走访、考核等工作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落实重大节假日相应措施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将矫正对象不请假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规定范围,以及参与赌博、聚众闹事、吸毒等违规违法行为上报的,每次扣1分;发生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的,每人次扣5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本项12分全扣。

    3、在册吸毒人数新增人数超过上年度基数50%的,每增加1人扣1分;每新增一名社区戒毒人员扣1分,未及时协助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帮教的,加扣1分;发生社区戒毒人员被外县市公安机关处强制隔离戒毒的扣3分;发生青少年吸毒的,每人次扣1分。本项全扣为5分。

    4、每月新居民信息登记率低于90%的、出租房登记率低于95%的、治安责任状签订率低于100%的、人户一致率低于7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出现新居民犯罪现象的,发生一起扣0.5分;看守所倒查发现在押嫌疑人或社保平台倒查为新居民未登记的,每人扣0.5分;新居民协管员全年登记新居民数量为0,但在镇或市级稽查中发现有未登记新居民现象的,本项10分全扣。

    5、治安巡逻队伍活动未正常开展,在巡防期间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分;在稽查中发现脱岗现象的,每次扣2分,本项全扣4分。

    6、每发生一起火灾、中毒、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等工矿商贸企业生产事故的扣2分;道路交通事故出现群死群伤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6分。

    (四)信访工作(50分)

    信访包含信、访、网、电四块。信访统计以镇信访办登记和上级转办信访(投诉)为基础数据,凡出现到镇、市政府及以上信访的,虽未经信访部门登记,均作为发生信访处理;出现到市级及以上有关职能部门信访的,以登记为准。

    1、基本分值:每发生一起到镇、市、绍兴、省、中央个访的,分别扣0.5分、1分、2分、4分、8分;每出现一起到镇、市、绍兴、省、中央集体访的,分别扣1分、2分、4分、8分、16分;书信、电话或网络投诉每出现一起到镇、市、绍兴、省、中央重复投诉的,分别扣0.5分、1分、2分、4分、8分。

    2、属于无理信访的,免扣50%的基本分。属于有理信访的,对调处办结不妥,同一问题仍重复上访的每起加扣50%的基本分,是否为无理信访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通报班子会议。

    3、已事先经过认真调处或已实施监控措施的,免扣25%的基本分;信访已及时调处的,未及时回复的,每起扣0.5分;对调处不成功的未在3天内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镇信访办的每起扣1分。“已经村调处”的认定以信访调处记录和信访案件报告单为准。

    4、由于实施镇或上级重点工程引发的信访,村积极配合、调处的,免扣50%基本分。

    5、由于信访积案不及时调处而被媒体曝光的,每起扣2分;由于信访积案不及时调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每起扣4分;发生上访后不按要求及时派人到现场做好劝返工作,个访每起扣1分,集体访每起扣2分。

    6、同一问题信访群众涉及多个村(社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扣分。

    (五)附加(10分)

    1、对于全年无刑事、治安案件,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上报矛盾纠纷及信访矛盾摸排调处表,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出现各类信访问题的村(社区)给予加2分。

    2、信访、综治工作创新经验被上虞市、绍兴市及省级以上单位推广介绍的村(社区),每项分别给予加2、3、5分。

    3、信访、综治工作获得上虞市、绍兴市及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省级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村(社区)分别给予加2、3、5分。

    四、考核方法

    1、镇成立平安综治、信访维稳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信访政法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抽调镇综治工作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实施本项考核工作。

    2、考核方式:主要是查看村级台帐资料及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平台数据、核对镇级留档资料和了解上级部门下发材料相结合。按照考核内容逐项计分综合评估各村(社区)平安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开展成果。

    本考核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并由镇综治工作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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